[发明专利]除尘系统以及转炉炼钢一次烟气的除尘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110479359.1 | 申请日: | 2021-04-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0455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13 |
发明(设计)人: | 高麟;吴志强;任德忠;蒋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易态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46/02 | 分类号: | B01D46/02;B01D46/24;B01D46/58;C21C5/40;C21C5/38 |
代理公司: | 成都擎智秉业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7 | 代理人: | 辜桂芳 |
地址: | 610094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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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尘 系统 以及 转炉 炼钢 一次 烟气 方法 | ||
1.除尘系统,具有至少两个并联的除尘器(100)以及向除尘器(100)中输入含尘气体的进气系统,其特征在于:进气系统包括:
主管(310),所述主管(310)沿除尘器(100)的排列方向布置;
支管(320),所述支管(320)的进气端与主管(310)连接,支管(320)的进气端的横截面尺寸大于出气端的横截面尺寸;
进气管(110),所述进气管(110)的出气端与对应的除尘器(100)的进气口连接,进气管(110)的轴线与除尘器(100)的轴线不相垂直,进气管(110)的出气端的横截面尺寸大于进气端的横截面尺寸;
含尘气体依次流经主管(310)、支管(320)、进气管(110)后进入除尘器(10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110)的轴线与除尘器(100)的轴线的夹角为30-75°。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110)的轴线与除尘器(100)的轴线的夹角为45-65°。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110)的横截面直径沿含尘气体的流动方向递增。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110)的进气端的气体流速为10-20m/s;所述进气管(110)的出气端的气体流速为3-5m/s;主管(310)的进气端的气体流速为14-20m/s。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支管(320)的轴线与除尘器(100)的轴线平行;支管(320)的横截面呈矩形。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支管(320)具有一对立板(321)和一对侧板(322),立板(321)与主管(310)的轴线平行,立板(321)的长度沿支管(320)内含尘气体的流动方向递减,侧板(322)连接两个立板(321)的侧边。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位于两端的支管(320)中至少一个侧板(322)为斜板;位于中部的支管(320)中两个侧板(322)均为斜板;相邻支管(320)的侧板(322)的进气端相连。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斜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50-80°;位于中部的支管(320)中两个侧板(322)以对应的除尘器(100)的轴线为对称轴对称布置。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斜板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70°。
11.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除尘系统,其特征在于:除尘系统还包括依次设于支管(320)与进气管(110)之间的方圆变径管(330)和弯管(130)。
12.转炉炼钢一次烟气的除尘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11之一所述的除尘系统处理所述一次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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