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543789.5 | 申请日: | 2021-05-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77423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0 |
发明(设计)人: | 陈伟明;梁瑞秋;赵巍;陈革;谭树华;黄文锋;陈增林;李征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6C15/06 | 分类号: | B66C15/06;B66C15/00;B66C13/46 |
代理公司: | 广州弘邦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236 | 代理人: | 程长文 |
地址: | 51010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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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集装箱 起重机 防勾箱 信号 警示 系统 | ||
1.一种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信号灯;
第二信号灯,所述第一信号灯和第二信号灯分别设置在起重机大车机构的陆侧支腿和海侧支腿上;所述第一信号灯和第二信号灯均具有警示/安全两种状态;
通道距离测量装置,所述通道距离测量装置位于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处;
吊具高度测量装置,所述吊具高度测量装置位于起升运行机构处;
吊具顶销信号装置,所述吊具顶销信号装置位于吊具上;
中间继电器控制路线,所述中间继电器控制路线通过通道距离测量装置和吊具高度测量装置的结果控制中间继电器的开关,所述中间继电器的开关状态与第一信号灯或第二信号灯的警示/安全信号状态对应;
当通道距离测量结果、吊顶高度测量结果或吊具顶销信号任一处于设定范围以内时,第一信号灯和/或第二信号灯为警示状态;
当通道距离测量结果、吊顶高度测量结果或吊具顶销信号任一处于设定范围以外时,第一信号灯和/或第二信号灯为安全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灯和第二信号灯均分别设有一个警示状态灯和一个安全状态灯;所述警示状态灯和所述安全状态灯为电气互锁。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当通道距离测量结果、吊顶高度测量结果或吊具顶销信号任一处于设定范围以内时,第一信号灯和/或第二信号灯中的警示状态灯为亮起状态;
当通道距离测量结果、吊顶高度测量结果或吊具顶销信号任一处于设定范围以外时,第一信号灯和/或第二信号灯中的安全状态灯为亮起状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信号灯设置在起重机大车机构的陆侧支腿上;所述第二信号灯设置在起重机大车机构的海侧支腿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距离测量装置位于起重机小车运行机构处。
6.根据权利要求1-5任一所述的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当通道距离测量装置测量到起重器和牵引车的距离在设定范围以内,或吊具高度测量装置测量到吊具高度小于设定高度或吊具顶销信号装置检测到吊具着箱时,第一信号灯和/或第二信号灯为警示状态;
当通道距离测量装置测量到起重器和牵引车的距离在设定范围以外,且吊具高度测量装置测量到吊具高度大于等于设定高度时,第一信号灯和/或第二信号灯为安全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集装箱起重机防勾箱信号警示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第一信号灯和/或第二信号灯为警示状态时发出警报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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