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在审
申请号: | 202110561320.4 | 申请日: | 2021-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45071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3 |
发明(设计)人: | 孙国双;谷晓龙;乔川;魏鹏举;陆艳颖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牧之堂玉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T17/00 | 分类号: | G06T17/00;G06F30/12 |
代理公司: | 河南商盾云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1199 | 代理人: | 何开东 |
地址: | 473000 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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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艺术品 数据 分析 模型 处理 技术 | ||
1.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其特征在于:包括登录单元、所有权判定单元、数据录入单元、原始数据存储单元、分析单元、对比数据存储单元、分析结论输出单元,所述登录单元首先进行个人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成功后进入所有权判定单元,所述所有权判定单元首先进行自动核验,再进行人工复验,所述数据录入单元首先进行待分析艺术品的相关信息获取,相关信息获取完成后再进入数据录入单元,数据录入单元的相关数据由原始数据存储单元进行数据存储,数据存储完成后再将相关数据传输至分析单元,所述分析单元进行大数据分析对比并得出分析结果,该分析结论首先由对比数据存储单元进行存储,再传输至分析结论输出端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其特征在于,所述登录单元的个人身份判断依据为系统通过核对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口令,看其是否与系统中存储的该用户的用户名和口令一致,来判断用户身份是否正确,验证失败则系统阻断准入程序,并进行乱入用户的信息存储,用于后期信息追踪查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其特征在于,所述所有权判定单元的自动核验包括核验待测艺术品是否符合国家艺术品买卖规则、核验待测艺术品是否存在所有权人,所述所有权判定单元的人工复验包括工作人员的复验和工作人员的电子签字。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录入单元需要对艺术品依次进行品类、材质、重量、颜色和外形的相关数据录入,上述重量为重量范围,上述外形为相似外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单元包括对比物选定、对比和结果输出,所述对比物选定需要在大数据库内选取该艺术品相同的品类、材质、重量、颜色和外形的参照对比物,若大数据库内不存在品类、材质、重量、颜色和外形相同的参造物,则对比物选定在大数据库内选取与该艺术品相同的品类、材质、重量和颜色的参照物,若大数据库内不存在品类、材质、重量和颜色相同的参造物,则对比物选定在大数据库内选取与该艺术品相同的品类、材质和重量相同的参照物,之和同理,所述对比是以参照物为标准进行品类、材质、重量、颜色和外形等方面的对比,所述结果输出是将艺术品与参照物对比结果输出至分析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其特征在于,所述原始数据存储单元和对比数据单元均基于云端大数据库存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艺术品大数据分析模型处理技术,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结论输出单元是将上述对比结果输出转换为表格、对比图等显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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