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方法、装置、汽车及介质在审
申请号: | 202110590138.1 | 申请日: | 2021-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276807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8-20 |
发明(设计)人: | 朱芮叶;朱芷叶 | 申请(专利权)人: | 朱芮叶;朱芷叶 |
主分类号: | B60T7/12 | 分类号: | B60T7/12;B60T17/22;B60L7/10;B60R16/023 |
代理公司: | 深圳众鼎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25 | 代理人: | 吴英铭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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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汽车 能源 回收 系统 失效 处理 方法 装置 汽车 介质 | ||
1.一种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汽车的能源回收系统启动之后,实时检测所述汽车的当前运行速度,并将所述当前运行速度与预设失效速度阈值进行比较;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大于或等于系统失效速度;所述系统失效速度是指所述能源回收系统失效时所对应汽车的运行速度;
在所述当前运行速度达到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时,向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发送启动指令,以令所述刹车系统根据所述启动指令启动;
在所述汽车的当前运行速度等于零时,向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发送关闭指令,以令所述刹车系统根据所述关闭指令关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当前运行速度达到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时,向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发送启动指令,以令所述刹车系统根据所述启动指令启动,包括:
在所述当前运行速度达到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时,获取所述能源回收系统的能源回收效率;
根据所述能源回收效率以及所述当前运行速度,确定所述刹车系统的启动输出功率;
向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发送包含所述启动输出功率的启动指令,以令所述刹车系统以所述启动输出功率启动。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获取所述能源回收系统的能源回收效率之前,包括:
获取速度效率映射曲线;所述速度效率映射曲线表征所述能源回收系统的各能源回收效率,以及与各所述回收效率对应的汽车的当前运行速度;
在所述当前运行速度达到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时,自所述速度效率映射曲线中确定与所述当前运行速度对应的能源回收效率。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所述当前运行速度与预设失效速度阈值进行比较之后,还包括:
在所述当前运行速度未达到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时,保持所述能源回收系统处于启动状态。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实时检测所述汽车的当前运行速度之前,还包括:
在所述汽车运行过程中,获取所述汽车的制动踏板的制动踏板深度以及加速踏板的加速踏板深度;
在所述加速踏板深度小于预设加速深度阈值时,将所述制动踏板深度与第一预设深度阈值以及第二预设深度阈值进行比较;所述第一预设深度阈值小于所述第二预设深度阈值;
在所述制动踏板深度小于所述第一预设深度阈值时,保持所述能源回收系统处于未启动状态;
在所述制动踏板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预设深度阈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预设深度阈值时,令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并启动所述汽车的能源回收系统。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所述制动踏板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预设深度阈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预设深度阈值时,令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并启动所述汽车的能源回收系统,包括:
在所述制动踏板深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预设深度阈值,且小于所述第二预设深度阈值时,令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处于关闭状态并获取所述制动踏板的踏板下降速率;
根据所述踏板下降速率确定所述能源回收系统的起始回收效率,并令所述汽车的能源回收系统以所述起始回收效率启动。
7.一种电动汽车能源回收系统失效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运行速度检测模块,用于在汽车的能源回收系统启动之后,实时检测所述汽车的当前运行速度,并将所述当前运行速度与预设失效速度阈值进行比较;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大于或等于系统失效速度;所述系统失效速度是指所述能源回收系统失效时所对应汽车的运行速度;
刹车系统启动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运行速度达到所述预设失效速度阈值时,向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发送启动指令,以令所述刹车系统根据所述启动指令启动;
刹车系统关闭模块,用于在所述汽车的当前运行速度等于零时,向所述汽车的刹车系统发送关闭指令,以令所述刹车系统根据所述关闭指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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