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663939.6 | 申请日: | 2021-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7945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0 |
发明(设计)人: | 许文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许文辉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景弘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9 | 代理人: | 郭鹏飞;林祥翔 |
地址: | 350007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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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够 促进 消费 商品 推荐 方法 系统 | ||
1.一种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消费平台,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记录第一用户终端的第一分享信息和至少一个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分享信息;所述第一分享信息包括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一被分享终端的对应关系,所述第一被分享终端包括所述第二用户终端;所述第二分享信息包括第二用户终端与第二被分享终端的对应关系,所述第二被分享终端包括第三用户终端;
当检测到所述第三用户终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时,所述消费平台将第一奖励信息下发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奖励信息根据第一消费额确定,所述第一消费额为所述第三用户终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额。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奖励信息包括消费券和现金券,所述消费券仅支持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商品消费且不支持提现操作,所述现金券支持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商品消费且支持提现操作。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券和现金券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派发,派发消费券和现金券的比例根据当前消费的商品利润确定。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第三用户终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时,所述消费平台将第二奖励信息下发给所述第二用户终端;
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采用所述第二奖励信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时,所述消费平台将第三奖励信息下发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或下发给推荐当前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终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所述第三奖励信息根据第二消费额确定,所述第二消费额为所述第二用户终端采用所述第二奖励信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额。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券支持找零操作;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当前用户终端进行商品消费的消费额小于当前用户终端所使用的消费券总金额时,向当前用户终端返还差额消费券,所述差额消费券金额等于当前用户终端所使用的消费券总金额与商品消费额之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消费券存在有效期限,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用户终端获得消费券的时间点距离其采用所述消费券进行消费的时间点之间的时间差大于所述有效期限时,将所述消费券状态设置为失效状态;
当检测到用户终端采用所述消费券在所述有效期间内进行消费,返还第一有效期的差额消费券至相应的用户终端,所述第一有效期为当前消费券距离其变为失效状态还剩下的有效时间。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用户终端的数量为多个,所述第二被分享终端包括以当前第二用户终端作为分享端的其他第二用户终端,所述第三用户终端通过多个第二用户终端的推荐与所述第一用户终端建立推荐对应关系。
10.一种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消费平台、第一用户终端、第三用户终端和至少一个第二用户终端,所述第一用户终端、至少一个第二用户终端和第三用户终端分别与所述消费平台通信连接,所述消费平台用于实现如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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