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663939.6 | 申请日: | 2021-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79458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0 |
发明(设计)人: | 许文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许文辉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G06Q30/06 |
代理公司: | 福州市景弘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19 | 代理人: | 郭鹏飞;林祥翔 |
地址: | 350007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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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能够 促进 消费 商品 推荐 方法 系统 | ||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和系统,所述方法应用于消费平台,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记录第一用户终端的第一分享信息和至少一个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分享信息;当检测到所述第三用户终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时,所述消费平台将第一奖励信息下发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由于在第三用户终端消费后,消费平台会跨级向上一层级的用户终端发放第一奖励信息,第一奖励信息又要在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这种模式不仅可以激励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持续性消费,也可以帮助推广者获得源源不断的被动性收入,从而有效促进了消费者分享所述消费平台的积极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互联网消费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传统的分享经济模式,主要是通过把消费平台的消费者发展成平台推广者之后,再通过激励机制引导消费者参与分享推广,从而实现消费平台用户的积累,一般而言,消费者把将通过分享平台赚到的奖金直接提现或用于消费,这一过程并没有产生更多价值,也反过来限制了消费者的推广平台动力,不利于构成消费者在消费平台上购买商品的正向循环。
发明内容
为此,需要提供一种商品推荐的技术方案,用以解决现有的消费平台奖励机制用户分享动力不足、影响平台消费额可持续性增长的问题。
本发明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能够促进消费的商品推荐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消费平台,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记录第一用户终端的第一分享信息和至少一个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分享信息;所述第一分享信息包括第一用户终端与第一被分享终端的对应关系,所述第一被分享终端包括所述第二用户终端;所述第二分享信息包括第二用户终端与第二被分享终端的对应关系,所述第二被分享终端包括第三用户终端;
当检测到所述第三用户终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时,所述消费平台将第一奖励信息下发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奖励信息根据第一消费额确定,所述第一消费额为所述第三用户终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额。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奖励信息包括消费券和现金券,所述消费券仅支持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商品消费且不支持提现操作,所述现金券支持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商品消费且支持提现操作。
进一步地,所述消费券和现金券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派发,派发消费券和现金券的比例根据当前消费的商品利润确定,派发消费券和现金券的金额根据当前消费的商品总金额确定。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所述第三用户终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时,所述消费平台将第二奖励信息下发给所述第二用户终端;
当检测到所述第二用户终端采用所述第二奖励信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时,所述消费平台将第三奖励信息下发给所述第一用户终端或下发给推荐当前第二用户终端的第二用户终端。
进一步地,所述方法包括:所述第三奖励信息根据第二消费额确定,所述第二消费额为所述第二用户终端采用所述第二奖励信息在所述消费平台上进行消费的消费额。
进一步地,所述消费券支持找零操作;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当前用户终端进行商品消费的消费额小于当前用户终端所使用的消费券总金额时,向当前用户终端返还差额消费券,所述差额消费券金额等于当前用户终端所使用的消费券总金额与商品消费额之差。
进一步地,所述消费券存在有效期限,所述方法包括:
当检测到用户终端获得消费券的时间点距离其采用所述消费券进行消费的时间点之间的时间差大于所述有效期限时,将所述消费券状态设置为失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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