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尾气处理方法及尾气处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0684265.8 | 申请日: | 2021-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350924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07 |
发明(设计)人: | 李宝军;张华;郄东生;李扬;朱冬冬;李玉松;鲜亮;汪润慈;洪业;张克乾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01D47/02 | 分类号: | B01D47/02;C02F1/04;C02F103/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创世宏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493 | 代理人: | 王鹏鑫 |
地址: | 102413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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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 处理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对废物处理系统(10)产生的含有固态颗粒的尾气进行处理,所述方法包括:
步骤S10:将含有固态颗粒的尾气通入至湿式除尘器(21)的除尘主体(211)内;
步骤S20:通过除尘液对尾气中的固态颗粒进行捕集;
步骤S30:将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通入至所述湿式除尘器(21)的集液部(212)内;
步骤S50:每隔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将所述集液部(21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排放至中间收集罐(22)内;
步骤S60:将所述中间收集罐(2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返回至所述废物处理系统(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60包括:
每隔第二预设时间间隔,将所述中间收集罐(2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返回至所述废物处理系统(10),其中,所述第二预设时间间隔大于所述第一预设时间间隔。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步骤S50包括:
每隔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将所述集液部(21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全部排放至中间收集罐(22)内;和/或,
所述步骤S60包括:
将所述中间收集罐(2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全部返回至所述废物处理系统(10)。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预设时间间隔大于等于0.5h且小于等于2h。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步骤S70:将所述集液部(212)内的除尘液通入至所述除尘主体(211),以进行所述步骤S20,
其中,所述步骤S70与其他步骤的顺序不固定。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30之后还包括:
步骤S40:对所述集液部(21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进行加热,以使部分除尘液蒸发。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60还包括:
在将所述中间收集罐(2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返回至所述废物处理系统(10)之前或过程中,对所述中间收集罐(22)内的除尘液进行蒸发或排放。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50之后还包括:
步骤S80:对所述中间收集罐(22)内的除尘液和固态颗粒的混合物进行搅拌。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尾气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废物处理系统(10)包括煅烧装置(11)和熔融装置(12),所述熔融装置(12)产生的尾气进入至所述煅烧装置(11)内,并与所述煅烧装置(11)产生的尾气一同进入所述湿式除尘器(21)进行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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