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船舶尾柱有效
申请号: | 202110822599.7 | 申请日: | 2021-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3443072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06 |
发明(设计)人: | 甘水来;华佳;曹愿;张晓明;赵龙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3B3/40 | 分类号: | B63B3/40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杨东明;卜子雯 |
地址: | 200137 上***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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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船舶 | ||
1.一种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柱包括外板、轴毂和圆钢,所述轴毂的一端伸出所述外板外,用于连接船舶的螺旋桨;所述圆钢沿着所述外板的外轮廓线延伸;所述外板包括第一外板和第二外板,所述第一外板的端面和所述第二外板的端面分别与所述圆钢的外壁连接,所述圆钢的直径大于所述第一外板或所述第二外板的壁厚;
所述第一外板和所述第二外板对称设置于所述圆钢的两侧,且所述第一外板的延长线和所述第二外板的延长线交汇后的交叉点与所述圆钢的外边缘轮廓重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钢的直径为所述第一外板或所述第二外板的壁厚的四至五倍。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板和所述第二外板与所述圆钢连接的端面均设有第一坡口,所述第一坡口的尖端与所述圆钢相对;且所述第一外板的尖端或所述第二外板的尖端与所述圆钢之间具有预设距离,所述尖端的两侧分别与所述圆钢焊接,且所述第一外板和所述第二外板与所述圆钢的焊接为全熔透焊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外板的尖端或所述第二外板的尖端与所述圆钢之间的预设距离范围为4mm~6mm。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尖端处于所述第一外板或所述第二外板的三分之一壁厚处,且所述尖端靠近所述外板的内侧;所述第一坡口的角度范围为40°~45°。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船舶尾柱还包括尾轴冷却水舱,所述轴毂与所述螺旋桨连接的端部为铸钢件;所述圆钢包括相对设置的第一端面和第二端面,所述第一端面与所述铸钢件的端面连接,所述第二端面与所述尾轴冷却水舱的舱顶连接。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面设有第二坡口,所述铸钢件与所述圆钢连接的端面设有第三坡口,所述第二坡口的尖端和所述第三坡口的尖端相对设置,且所述第二坡口和所述第三坡口之间具有间隙,通过所述间隙以将所述圆钢和所述铸钢件全焊透连接。
8.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圆钢与所述尾轴冷却水舱的舱顶采用深熔焊连接,所述第二端面设有第四坡口,所述第四坡口的深度为所述圆钢直径的三分之一,所述第四坡口的角度范围为30°~35°。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船舶尾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船舶尾柱还包括中纵舱壁,所述中纵舱壁设置于所述第一外板和所述第二外板之间,且伸出所述第一外板和第二外板外;所述第一外板和所述第二外板与所述中纵舱壁的连接端设有第五坡口,且所述第五坡口朝向下侧;所述第一外板和所述第二外板分别通过各自的所述第五坡口与所述中纵舱壁全熔透焊接;以及,所述第一外板和所述第二外板的上侧均与所述中纵舱壁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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