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2110853644.5 | 申请日: | 2021-07-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57895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09 |
发明(设计)人: | 董滨;李昕;沈丹妮;徐祖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同济大学 |
主分类号: | B09C1/10 | 分类号: | B09C1/10 |
代理公司: | 上海科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5 | 代理人: | 顾艳哲 |
地址: | 200092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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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腐殖 产物 用于 矿山 重金属 污染 控制 方法 | ||
1.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污泥定向腐殖化发酵:将污泥与极端嗜热菌种进行首次混合发酵,催生极性腐殖化基团,将完成发酵的物料与腐殖质前体物的原生物质进行二次混合发酵,诱导腐殖质大量产生,完成改性腐殖化产物制备;
(2)改性腐殖化产物对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修复:将达标的污泥腐殖化产物与重金属污染的矿山土进行混合养护,对污染的矿山进行修复;
测定步骤(1)污泥腐殖质的含量,污泥总腐殖质含量用腐殖碳含量表征为120-250 mg/g VS,若发酵前污泥腐殖质含量已达到该范围,则发酵后污泥腐殖质含量需增加2-5倍,即完成污泥改性腐殖化产物极性官能团的一次含量判定;
污泥腐殖质中可溶性腐殖质的含量范围为25-60 mg/g VS,若发酵前污泥腐殖质含量已达到该范围,则发酵后可溶性腐殖质的含量需增加6-15倍,即完成污泥腐殖化产物极性官能团的二次含量判定,双测定达标后即可对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进行修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首次混合发酵中,将污泥与极端嗜热菌种进行混合发酵时,污泥初始含水率控制在45-55 wt%,有机质含量范围为55-80 wt%,发酵温度≥75℃,维持时间5d以上,总发酵时间为14-21d。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腐殖质前体物的原生物质包括高纤维类物料或富集极性官能团的生物炭,腐殖质前体物的原生物质的添加量按质量比为10-30%。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1)二次混合发酵中,完成发酵的物料的初始含水率控制在50-65 wt%,有机质含量范围为65-75 wt%,发酵的最高温度控制在50-75℃,维持时间不少于15d,总发酵时间为25-30d。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2)达标的污泥腐殖化产物与矿山表层土的混合比为v:v = 3-7:7-3,且表层土的混合深度不少于50cm,矿山修复的时间要达到120d以上。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修复后的重金属污染的矿山土通过包括XRD、XPS的光学手段表征,利用常规重金属形态分级进行提取测定,即首次出现某种重金属次生矿物的特征峰,或相关重金属自然矿物特征峰的增强。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腐殖化产物用于矿山重金属冲淋污染控制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修复后的重金属污染的矿山土中残渣态重金属占比≥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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