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的抗体和相关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111285231.8 | 申请日: | 2015-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4106186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1 |
发明(设计)人: | 何玮;郭云云;吴伯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华药业集团 |
主分类号: | C07K16/40 | 分类号: | C07K16/40;G01N33/573;G01N33/574;A61K38/50;A61K38/51;A61K38/45;A61P3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坤瑞律师事务所 11494 | 代理人: | 封新琴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 | 国省代码: | 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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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氨基 琥珀酸 合成 抗体 相关 方法 | ||
1.一种分离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特异性结合至人类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并且包含(i):重链可变区(VH)序列,所述序列包含分别于SEQ ID NO:14、15或16中列出的序列;和/或(ii)轻链可变区(VL)序列,所述序列包含分别于SEQ ID NO:22或23中列出的序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VH序列与SEQ ID NO:14、15或16至少90%一致,和/或其中所述VL序列与SEQ ID NO:22或23至少90%一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分离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
(i)所述VH序列包含SEQ ID NO:14、15或16并且所述VL序列包含SEQ ID NO:3;或
(ii)所述VL序列包含SEQ ID NO:22或23并且所述VH序列包含SEQ ID NO:1。
4.一种组合物,其包含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和适合的载体。
5.如前述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制备用于测定生物样品中人类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量的试剂盒中的用途,所述用途包括:(a)获得或接收任选地来自受试者的生物样品样品;(b)使所述生物样品与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接触;以及(c)测量所述样品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量,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所述量决定所述样品中所述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所述量。
6.如前述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制备用于鉴定生物样品中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的缺少的试剂盒中的用途,所述用途包括:(a)获得或接收来自受试者的生物样品;(b)使所述生物样品与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接触;(c)测量所述样品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量,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所述量决定所述样品中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量;以及(d)如果所述生物样品中所述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所述量相对于参考标准、来自健康受试者的生物样品或来自同一受试者的健康生物样品减少,则鉴定为所述样品中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的缺少。
7.如前述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制备用于鉴定适于精氨酸剥夺疗法的受试者的试剂盒中的用途,所述用途包括:(a)获得或接收来自所述受试者的生物样品;(b)使所述生物样品与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接触;(c)测量所述样品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量,其中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的所述量决定所述样品中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量;以及(d)如果所述生物样品中所述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所述量相对于参考标准、来自健康受试者的生物样品或来自同一受试者的健康生物样品减少,则将所述受试者鉴定为适用于精氨酸剥夺疗法。
8.如前述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在制备用于基于受试者中精氨琥珀酸合成酶的量相对于对照减少的检测而诊断适于精氨酸剥夺疗法的受试者的药物中的用途,所述用途包括:(a)分析测试的结果,所述测试结果指示来自所述受试者的生物样品中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量,其中所述测试使用所述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来执行;(b)如果来自(a)的所述结果指示所述生物样品中精氨基琥珀酸合成酶多肽的所述量相对于参考标准、来自健康受试者的生物样品或来自同一受试者的健康生物样品减少,则将所述患者诊断为适用于精氨酸剥夺疗法;以及(c)通过施用至少一种精氨酸耗尽剂来治疗(b)的所述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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