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11620102.X | 申请日: | 2021-1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8903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1-28 |
发明(设计)人: | 吴德沣;王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荣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2 | 分类号: | G06Q40/02;G06Q10/06;G06F16/906 |
代理公司: | 合肥正则元起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60 | 代理人: | 王艳君 |
地址: | 210000 江苏省南京市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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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区块 公共 信用 信息 公示 管理 系统 | ||
1.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包括区块链平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平台包括:
区块链模块:用于核验数据关联终端的合规性,并根据核验结果建立安全传输通道;其中,数据关联终端包括数据采集模块以及相连接的数据采集终端、公示共享模块以及相连接的公示共享组件;
还用于分析存储公共信用数据和主体追踪数据;
数据采集模块:与若干数据采集终端通信和/或电气连接;用于结合主体信用标签采集公共信用数据和主体追踪数据,进行数据处理之后通过安全传输通道传输至区块链模块;
公示共享模块:与若干公示共享组件通信和/或电气连接;根据共享请求从区块链模块获取公共信用数据和/或主体追踪数据,并进行定期公示;其中,所述共享请求通过公示共享组件或者公示共享模块生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模块用于验证数据关联终端的合规性,包括:
将采集的终端核验数据发送至区块链模块;其中,终端核验数据包括终端ID、型号和关联单位;
通过区块链管理员和/或检测程序对终端核验数据进行核验;核验通过之后则判定对应数据关联终端合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建立所述区块链模块和所述数据采集模块之间的安全传输通道,包括:
按照公共信用数据或主体追踪数据的数据属性或数据区域进行分类;
将同一属性或者同一区域的数据发送至关联的数据采集模块或者公示共享模块;
建立数据采集模块或者公示共享模块和区块链模块之间的数据传输通道,并标记为安全传输通道;其中,安全传输通道通过区块链平台中的区块链节点建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块链模块对公共信用数据进行分析,获取公共信用评分;
根据公共信用评分为对应的特定主体设置主体信用标签;
根据主体信用标签获取主体追踪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公共信用评分小于信用评分阈值时,则将对应特定主体的主体信用标签设置为1;否则,将对应特定主体的主体信用标签设置为0;其中,每个特定主体的信用评分阈值不同,且信用评分阈值大于0。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当公共信用评分小于信用评分阈值时,则获取对应特定主体的主体追踪数据;
主体追踪数据的获取包括:
通过数据采集模块统计特定主体单位时间内的综合活动数据;其中,综合活动数据包括消费数据和位置数据;
对综合活动数据进行筛选,获取必要活动数据和非必要活动数据;
将必要活动数据和非必要活动数据传输至区块链模块,并与特定主体以及对应的公共信用数据进行关联。
7.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为公共信用数据对应的特定主体设置关联人员;
当公共信用数据对应的公共信用评分小于信用评分阈值时,则对关联人员进行预警,同时将对应特定主体的主体追踪数据发送至关联人员的智能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区块链的公共信用信息公示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采集终端包括数据通信设备、智能设备以及智能设备运行的服务;
所述公示共享组件包括智能设备以及智能设备运行的服务;其中,智能设备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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