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整车排放标定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0524164.X | 申请日: | 2021-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214408892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15 |
发明(设计)人: | 陶方硕;杨永政;冯林栓;蒋少阳;杨子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陶方硕;杨永政;冯林栓;蒋少阳;杨子福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代理公司: | 郑州优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1125 | 代理人: | 孙诗雨 |
地址: | 450003 河南省郑***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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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整车 排放 标定 辅助 装置 | ||
1.一种整车排放标定辅助装置,包括支架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体(1)包括左侧门形支架(101)和右侧门形支架(102),左侧门型支架(101)和右侧门形支架(102)通过横梁(103)固定连接,横梁(103)的长度大于气体分析仪的烟管的外径,左侧门形支架(101)和右侧门形支架(102)上均设置有长孔(2),左侧门形支架(101)和右侧门形支架(102)之间通过长孔(2)设置有若干个位置可调的横杆(3),所述烟管支撑在横杆(3)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整车排放标定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杆(3)包括位于中间的柱状段(301),柱状段(301)的两端设置有穿过长孔(2)的螺纹柱(302),螺纹柱(302)的直径及长孔(2)的宽度均小于柱状段(301)的直径,螺纹柱(302)穿过长孔(2)的端部设置有螺母(303)。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整车排放标定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长孔(2)包括位于支架主体(1)的拱形部的拱形长孔(201)及竖直部的竖向长孔(202),与拱形长孔(201)和竖向长孔(202)配合均设置有所述横杆(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整车排放标定辅助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横梁(103)连接在左侧门形支架(101)和右侧门形支架(102)的底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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