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有效
申请号: | 202121411386.7 | 申请日: | 2021-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53699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31 |
发明(设计)人: | 郭秋;刘洪波;方剑刚;施林涛;杨加祥;孙弘义;郭强;张凤忠;徐义军;左汉勇;杨霖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三山岛金矿 |
主分类号: | E21F13/00 | 分类号: | E21F13/00;E02F9/00 |
代理公司: | 烟台双联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25 | 代理人: | 姜宏艺 |
地址: | 261442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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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吉普车 拖车 | ||
1.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它包括拖车连接体(2)和横梁(4),所述的拖车连接体(2)上固定设有用于连接牵引装置的三角形筋板(1),所述横梁(4)的前侧固定设有前托架连接体(3),前托架连接体(3)与拖车连接体(2)相铰接,横梁(4)的后侧固定设有两组用于托举吉普车前轮的托臂组件,两组托臂组件为左右对称的中空框架结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托臂组件包括内立板(9)和外立板(6),内立板(9)的前端和外立板(6)的前端固定在横梁(4)的后侧,内立板(9)和外立板(6)相互平行且垂直于横梁(4);托臂组件的后侧设有用于对吉普车前轮进行固定的车轮固定装置,车轮固定装置包括车轮横向固定装置和车轮纵向固定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车轮横向固定装置包括连接销(8),连接销(8)的内外两端分别与内立板(9)和外立板(6)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立板(9)的后侧和外立板(6)的后侧分别横向设有同心等大的插销孔,外立板(6)的后侧还纵向设有连通插销孔的锁销孔,连接销(8)的外端开设有与锁销孔等大的圆孔;所述的连接销(8)贯穿设置于两个插销孔中,内立板(9)和外立板(6)分别与连接销(8)相垂直并滑动接触;锁销孔和圆孔中贯穿设有用于对连接销(8)进行限位的锁位机构(7)。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锁位机构(7)为M12螺栓,螺栓的下端配合设有固定螺母。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车轮纵向固定装置包括挂钩(5),挂钩(5)竖直固定于外立板(6)的上侧;所述的挂钩(5)与吉普车前轮通过花篮螺栓相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挂钩(5)由螺纹钢制成。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拖车连接体(2)的后端与前托架连接体(3)的前端通过铰接轴(10)相铰接。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三角形筋板(1)的下侧固定在拖车连接体(2)的上侧,三角形筋板(1)的前侧与牵引装置相固定。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矿下吉普车用拖车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前托架连接体(3)的后侧固定在横梁(4)的中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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