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煤矿井下灭火烟气的深度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1612576.5 | 申请日: | 2021-07-15 |
公开(公告)号: | CN215742817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8 |
发明(设计)人: | 贠利民;林晓;王俊杰;丁健;姜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D53/78 | 分类号: | B01D53/78;B01D53/26;B01D53/96;B01D53/68;B01D53/60;B01D53/04;B01D53/00;B01D49/00 |
代理公司: | 太原高欣科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4109 | 代理人: | 崔雪花;冷锦超 |
地址: | 030001 山***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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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煤矿 井下 灭火 烟气 深度 处理 装置 | ||
1.一种煤矿井下灭火烟气的深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喷碱除酸系统、粗脱水系统和精脱水系统;所述喷碱除酸系统包括再生箱(1)和吸收塔(2),所述再生箱(1)通过管路与吸收塔(2)相连接,所述管路上设置有脱硫水泵(3);所述吸收塔(2)的进气口通过第一气管连接有引风机(4);所述粗脱水系统包括气水分离器(5)和稳压罐(6);所述精脱水系统包括加热干燥箱(7);所述吸收塔(2)的烟气出口通过第二气管与气水分离器(5)相连接,所述气水分离器(5)通过第三气管与稳压罐(6)相连接,所述稳压罐(6)的烟气出口通过第四气管与加热干燥箱(7)相连接;所述加热干燥箱(7)的成品气出口通过第五气管连接至煤矿井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灭火烟气的深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热干燥箱(7)通过成品气支管连接至稳压罐(6),所述成品气支管设置有排气冷却器(8)。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灭火烟气的深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冷却器(8)出口设置有电动蝶阀(9)。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灭火烟气的深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气管、第四气管和第五气管上分别设置有电动蝶阀(9)。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灭火烟气的深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气管、第三气管、第四气管和第五气管均为玻璃钢管。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煤矿井下灭火烟气的深度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水分离器(5)为填料式气水分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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