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兼具观光和商铺功能的主体建筑有效
申请号: | 202121672051.0 | 申请日: | 2021-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5331743U | 公开(公告)日: | 2021-12-28 |
发明(设计)人: | 冯惠南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煜顺畅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4H3/04 | 分类号: | E04H3/04 |
代理公司: | 惠州华茂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428 | 代理人: | 赵莹 |
地址: | 516001 广东省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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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兼具 观光 功能 主体 建筑 | ||
1.一种兼具观光和商铺功能的主体建筑,包括商铺楼(1),其特征在于:所述商铺楼(1)的上侧中间处设置有升降电梯井(2),所述升降电梯井(2)的上侧设置有观光室(3),所述观光室(3)的外侧设置有观光台(4),所述观光台(4)的上侧设置有导轨(5),所述导轨(5)的上侧设置有观光车(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观光和商铺功能的主体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商铺楼(1)的整体外形为n字形结构设计,并且商铺楼(1)为多层结构设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观光和商铺功能的主体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电梯井(2)的内部安装有电梯,所述升降电梯井(2)为框架结构设计,并且升降电梯井(2)的外侧铺设有玻璃。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观光和商铺功能的主体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光室(3)的顶部设置有顶盖(301),所述顶盖(301)的上侧设置有避雷针(30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观光和商铺功能的主体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光车(6)设置有四组,并且均匀设置在导轨(5)上,所述观光车(6)通过导轨(5)在观光台(4)上做圆周运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兼具观光和商铺功能的主体建筑,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光室(3)对应观光车(6)开设有四组开关门,并且均匀分布在观光室(3)的上,所述观光室(3)外观为透明玻璃搭建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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