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2122684017.1 | 申请日: | 2021-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6702333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10 |
发明(设计)人: | 郑炜槟;李睿强;韩白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A47J27/04;A47J37/1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己任信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784 | 代理人: | 严志军 |
地址: | 528300 广东省佛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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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功能 空气 炸锅 | ||
1.一种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内盖组件、烤盘组件、水箱和水泵,所述内盖组件安装在所述底座上且所述内盖组件的顶部具有加热腔,所述烤盘组件适于放置在所述内盖组件上和从所述内盖组件上取下,所述烤盘组件的底部设有烤盘接口,所述水箱设在所述底座内,所述内盖组件内设有出水柱,所述水泵连接在所述水箱与所述出水柱之间,用于将所述水箱内的水泵送到所述烤盘组件,所述出水柱的上端设有沉槽,所述沉槽内设有密封圈,所述烤盘组件放置在所述内盖组件上时所述烤盘接口插入且密封配合在所述密封圈内且所述烤盘组件从所述内盖组件上取下时所述烤盘接口脱离所述密封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盖组件包括外壳、设在所述外壳内的固定支架和反射罩,所述固定支架的顶部设有凹部,所述反射罩设在所述凹部内且所述加热腔由所述反射罩限定出,所述沉槽设在所述固定支架的顶面,所述密封圈由所述反射罩压住且所述反射罩上设有与所述出水柱连通的通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水柱设在所述固定支架的侧壁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为硅胶密封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的内周面和所述烤盘接口的外周面中的一者上设有用于增加密封性的环形的凸缘。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槽具有台阶,所述密封圈的外周面设有支撑在所述台阶上的凸缘,所述反射罩压住所述凸缘。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罩的上端设有外周折边,所述外周折边压住所述密封圈。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包括水箱主体、水箱盖、水箱密封条、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水箱盖的注水口上的注水口盖,和出水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的所述出水孔内依次装配有硅胶粒、水阀弹簧和密封针。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汽蒸功能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内设有容纳槽,所述水箱为可推入且可拉出所述容纳槽的抽屉式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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