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尾气后处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123027304.1 | 申请日: | 2021-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6477540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5-10 |
发明(设计)人: | 沈义;黄飞;胡大硕;童毅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3/00 | 分类号: | F01N13/00;F01N13/18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杜尚蕊 |
地址: | 215300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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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气 处理 装置 | ||
1.一种尾气后处理装置,其包括壳体、位于所述壳体内的后处理载体组件以及与所述壳体固定连接的端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端盖包括端盖本体以及冲压所述端盖本体而成型的凸台组件,所述凸台组件向外凸出所述端盖本体,所述凸台组件包括第一凸台、第二凸台以及连接所述第一凸台和所述第二凸台的连接加强筋,所述第一凸台上设有至少一个第一螺栓孔,所述第二凸台上设有至少一个第二螺栓孔;所述第一螺栓孔和所述第二螺栓孔用以与螺栓相连,以将挡泥板与所述凸台组件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台为上部凸台,所述上部凸台包括至少一个第一加强筋。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强筋沿水平方向延伸。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台包括上边缘以及冲压所述上边缘而形成的若干第二加强筋。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若干第二加强筋为两个且左右间隔布置。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凸台为下部凸台,所述下部凸台包括下边缘以及冲压所述下边缘而形成的至少一个第三加强筋。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加强筋呈八字型。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加强筋的顶端连接所述第一凸台,所述连接加强筋的底端连接所述第二凸台。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加强筋向外凸出所述端盖本体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一凸台向外凸出所述端盖本体的高度,且所述连接加强筋向外凸出所述端盖本体的高度小于所述第二凸台向外凸出所述端盖本体的高度。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尾气后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气后处理装置包括安装在所述连接加强筋的外侧的连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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