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14526.3 | 申请日: | 2021-0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5087367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0 |
发明(设计)人: | J·戈登;I·贝克;C·赛维治;I·宝德纳尔;R·范斯利乌文;L·阿尔玛奈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弗门尼舍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27/00 | 分类号: | A23L27/00;A23P10/40;A23P30/2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幸商标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16 | 代理人: | 刘卓然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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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调味 颗粒 递送 系统 | ||
1.一种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包含:
-至少一种第一颗粒,其包含第一载体和埋陷在所述第一载体中的第一风味油;和
-至少一种第二颗粒,其包含第二载体和埋陷在所述第二载体中的第二风味油,
其中该第一风味油与该第二风味油不同,并且/或者该第一载体与该第二载体不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风味油与该第二风味油不同,并且该第一载体与该第二载体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载体的分子量Mn为1250至5000g/mol,并且其中该第二载体的分子量Mn为600至2000g/mol。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风味油包含热敏感性调味成分,并且其中该第二风味油包含氧化敏感性调味成分。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风味油包含从由酸、醇、醛、酯、呋喃、呋喃酮-酮、酮以及它们的混合物构成的群组中选出的调味成分。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二风味油包含从由酸、醇、醛、酮、内酯、苯酚、吡嗪以及它们的混合物构成的群组中选出的调味成分。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
-该第一风味油包含至少10%的具有小于100道尔顿的分子量和/或高于10mmHg的蒸气压和/或低于100℃的沸点的调味成分,和/或
-该第二风味油包含至少25%的具有大于100道尔顿的分子量和/或小于10mmHg的蒸气压和/或高于100℃的沸点的调味成分。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载体和/或该第二载体包含从由以下构成的群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化合物:菊粉、菊苣根纤维、蔬菜/水果/块茎纤维、蔗糖、葡萄糖、乳糖、左旋糖、果糖、麦芽糖、核糖、右旋糖、异麦芽酮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木糖醇、乳糖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戊糖醇、阿拉伯糖、戊糖、木糖、半乳糖、氢化淀粉水解产物、麦芽糊精、琼脂、角叉菜胶、其他树胶、聚右旋糖、合成聚合物如聚乙烯醇、半合成聚合物如琥珀酰化淀粉、纤维素醚、蛋白质如明胶,以及它们的衍生物和混合物。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颗粒与该第二颗粒之间的重量比为10:90至90:10。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颗粒与该第二颗粒之间的重量比为50:50至80:20。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颗粒和该第二颗粒通过不同的方法获得。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其中该第一颗粒通过双螺杆挤出获得,并且其中该第二颗粒通过热熔挤出获得。
13.一种已调味消费品,其包含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已调味颗粒递送系统。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消费品,其从由饮料、甜味商品和咸味商品构成的群组中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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