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化脓性汗腺炎的治疗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43384.3 | 申请日: | 2021-04-16 |
公开(公告)号: | CN115702023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14 |
发明(设计)人: | 庄燕黎;B·斯利瓦斯塔瓦;K·基夫;S·帕拉特卡尔;B·兰达佐;E·穆诺兹;J·希马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詹森生物科技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P17/00 | 分类号: | A61P17/00;A61K39/00;C07K16/2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李志强;初明明 |
地址: | 美国宾夕***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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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化脓 汗腺 治疗 | ||
1.一种治疗患有与化脓性汗腺炎相关联的病变的人类受试者中的化脓性汗腺炎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药物组合物的步骤,所述药物组合物包含药学上可接受的载体和有效治疗所述受试者中的化脓性汗腺炎症状的一定量的抗IL-1α抗体,任选地其中所述方法包括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的一个或多个维持剂量并且任选地在施用所述第一维持剂量之前施用一个或多个负荷剂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负荷剂量大于所述维持剂量,例如其中所述负荷剂量是所述维持剂量的两倍。
3.根据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维持剂量为约200mg或约350mg或约400mg或约700mg或约800mg或约1050mg或约1,200mg的所述抗IL-1α抗体。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负荷剂量为约200mg或约350mg或约400mg或约700mg或约800mg或约1050mg或约1,200mg的所述抗IL-1α抗体。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周施用一次所述一个或多个维持剂量。
6.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两周施用一次所述一个或多个维持剂量。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施用所述第一维持剂量之前一周施用最终负荷剂量。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施用至少12周、至少13周、至少14周、至少15周或至少16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施用至少16周。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7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药物组合物施用至少32周。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施用是皮下或静脉内施用。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1α抗体是单克隆抗体。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克隆抗体是IgG1。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单克隆抗体是MABp1。
1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1α抗体包含
(a)分别为SEQ ID NO:5、6和7的HCDR1、HCDR2和HCDR3,以及分别为SEQ ID NO:8、9和10的LCDR1、LCDR2和LCDR3;
(b)分别为SEQ ID NO:11、12和13的HCDR1、HCDR2和HCDR3,以及分别为SEQ ID NO:14、15和16的LCDR1、LCDR2和LCDR3;或者
(c)分别为SEQ ID NO:17、18和19的HCDR1、HCDR2和HCDR3,以及分别为SEQ ID NO:20、21和22的LCDR1、LCDR2和LCDR3。
1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抗IL-1α抗体包含SEQ ID NO:3的VH和SEQ ID NO:4的VL。
1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HiSCR评分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得到改善。
1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的化脓性汗腺炎病变的中值大小在施用所述药物组合物之后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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