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唾液中检测肝癌的标志物及其试剂盒在审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2210372547.9 申请日: 2022-04-11
公开(公告)号: CN114895030A 公开(公告)日: 2022-08-12
发明(设计)人: 何佼侠;杨轶轩;胡怀东 申请(专利权)人: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主分类号: G01N33/574 分类号: G01N33/574
代理公司: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9 代理人: 邓楠
地址: 400000*** 国省代码: 重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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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唾液 检测 肝癌 标志 及其 试剂盒
【权利要求书】:

1.唾液中ORM1和AFP联合作为蛋白标志物在制备检测肝癌或非肝癌的产品中的应用。

2.唾液中ORM1、AFP和其结合抗体或片段在制备检测肝癌或非肝癌的产品中的应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通过该产品检测受试者唾液中的ORM1和AFP蛋白含量,并与对照水平相比较,当受试者唾液中的ORM1和AFP蛋白含量在大于对照水平时,诊断为肝癌患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试剂、试剂盒或试纸。

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ELISA试剂盒。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唾液为唾液上清液。

7.一种判断受试者是否属于肝癌或非肝癌的检测产品,其特征在于,该检测产品中含有检测ORM1和AFP蛋白含量的试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判断受试者是否属于肝癌或非肝癌的检测产品,其特征在于,使用检测ORM1和AFP蛋白含量的试剂可适应胶体金法、电泳法、免疫荧光法、直接竞争ELISA法、间接竞争ELISA法、双抗体夹心ELISA法、RIA法、流式细胞仪法或免疫层析法进行ORM1和AFP蛋白含量检测。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判断受试者是否属于肝癌或非肝癌的检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ORM1和AFP蛋白为检测唾液中的ORM1和AFP蛋白。

10.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应用、或权利要求7-9任一项所述的产品,其特征在于,判断受试者为肝癌或非肝癌检测的指标具体为:受试者唾液中ORM1蛋白含量在2484ng/ml以上,且唾液中AFP蛋白含量在107.5pg/ml以上为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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