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唾液中检测肝癌的标志物及其试剂盒在审
申请号: | 202210372547.9 | 申请日: | 2022-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4895030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2 |
发明(设计)人: | 何佼侠;杨轶轩;胡怀东 | 申请(专利权)人: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主分类号: | G01N33/574 | 分类号: | G01N33/57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政联科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489 | 代理人: | 邓楠 |
地址: | 400000*** | 国省代码: | 重庆;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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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唾液 检测 肝癌 标志 及其 试剂盒 | ||
1.唾液中ORM1和AFP联合作为蛋白标志物在制备检测肝癌或非肝癌的产品中的应用。
2.唾液中ORM1、AFP和其结合抗体或片段在制备检测肝癌或非肝癌的产品中的应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通过该产品检测受试者唾液中的ORM1和AFP蛋白含量,并与对照水平相比较,当受试者唾液中的ORM1和AFP蛋白含量在大于对照水平时,诊断为肝癌患者。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试剂、试剂盒或试纸。
5.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产品为ELISA试剂盒。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唾液为唾液上清液。
7.一种判断受试者是否属于肝癌或非肝癌的检测产品,其特征在于,该检测产品中含有检测ORM1和AFP蛋白含量的试剂。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判断受试者是否属于肝癌或非肝癌的检测产品,其特征在于,使用检测ORM1和AFP蛋白含量的试剂可适应胶体金法、电泳法、免疫荧光法、直接竞争ELISA法、间接竞争ELISA法、双抗体夹心ELISA法、RIA法、流式细胞仪法或免疫层析法进行ORM1和AFP蛋白含量检测。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判断受试者是否属于肝癌或非肝癌的检测产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ORM1和AFP蛋白为检测唾液中的ORM1和AFP蛋白。
10.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应用、或权利要求7-9任一项所述的产品,其特征在于,判断受试者为肝癌或非肝癌检测的指标具体为:受试者唾液中ORM1蛋白含量在2484ng/ml以上,且唾液中AFP蛋白含量在107.5pg/ml以上为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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