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210792243.8 | 申请日: | 2022-07-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5187046A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14 |
发明(设计)人: | 涂晓帆;谢颖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鲲鹏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10/06 | 分类号: | G06Q10/06;G06V10/764;G06V40/16;G06V40/20;G06V10/26 |
代理公司: | 襄阳蒲公英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2306 | 代理人: | 严明慧 |
地址: | 441000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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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联网 视频 行为 发现 食堂 综合 评价 系统 | ||
1.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包括中央处理器和数据库,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处理器与数据库双向连接,所述中央处理器包括数据采集单元和行为评价模块,所述数据采集单元的输出端与行为评价模块的输入端连接;
所述行为评价模块和数据采集单元与数据库双向连接,所述数据采集单元包括人员识别模块和行为姿态识别单元,所述行为评价模块包括评价数列设定模块、权重计算模块、关联系数计算模块和加权关联度计算模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库包括历史数据储存模块和标准行为姿态数据录入模块;
历史数据储存模块:用于对历史数据进行录入,并且通过云储存的方式进行数据长期保存;
标准行为姿态数据录入模块:用于录入人员行为与标准操作规范的姿态特征,形成评价标准数据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人脸识别模块用于对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进行面部识别,对每个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身份设定独立定位标签。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为姿态识别单元包括姿态特征提取模块、图像识别模块;
姿态特征提取模块:用于对食堂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行为姿态数据进行采集并且进行特征提取;
图像识别模块:用于利用支持向量机(SVM)的方式对复杂混合部位的姿态图像进行识别,对复杂混合部位姿态图像进行准确分类。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为评价模块用于AI计算人员行为与标准操作规范的差异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评价数列设定模块用于确定比较数列和参考数列,所述比较数列为评价对象,所述参考数列为评价标准。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权重计算模块用于确定各指标值对应的权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关联系数计算模块用于计算比较数列与参考数列在评价指标上的相对差值。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物联网和视频行为发现的食堂综合评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权关联度计算模块用于建立灰色关联序,根据灰色加权关联度的大小,对各评价对象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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