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无船承运业务规范化识别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211633031.1 | 申请日: | 2022-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16187894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30 |
发明(设计)人: | 李光辉;卢立新;文超;周翔;张宏伟;高青松;叶波;于勇;谷翔;温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共生众服供应链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10/0835 | 分类号: | G06Q10/0835;G06Q10/0633;G06F16/903 |
代理公司: | 芜湖思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38 | 代理人: | 盛思敏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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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承运 业务 规范化 识别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无船承运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船承运业务规范化识别的方法。基于水系数据、航道浮标数据,再结合船舶AIS实时位置数据,分析出船舶航行特征数据,所述特征数据包括船舶途径城市、船舶航向、船舶状态,进而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监控,从而支撑无船承运全流程包括的(1)运单发布、(2)船东接单、(3)进港装货、(4)在途跟踪、(5)到港卸货、(6)回单上传、(7)运费结算七个业务环节的规范化识别。本发明能够有效发现平台业务中异常运单数据,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全部人工审查的成本;另一方面,有效提升平台业务数据的规范性,通过对异常运单的合理干预,提升平台规范化运营的能力。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无船承运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无船承运业务规范化识别的方法。
技术背景
无船承运,包含为完成该项业务围绕其所承运的货物开展,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水上货物运输合同,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凭证,收取运费以及其他服务报酬,承担承运人责任的货物运输经营者。
无船承运平台,需要有一套无船承运系统,包含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八大功能,其中全程监控是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监控,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对承运过程能够判断位置与物流信息比对,判断业务规范化功能。
但是,目前市面上的无船承运系统,仅提供在运单记录、信息登记、运输过程可视化,不能有效识别业务是否规范,因此,平台运营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基于水系数据、航道浮标数据,再结合船舶AIS实时位置数据,分析出船舶航行特征数据——船舶途径城市、船舶航向(上水、下水)、船舶状态(在航、停泊),进而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监控,从而支撑全流程七个业务环节——运单发布、船东接单、进港装货、在途跟踪、到港卸货、回单上传、运费结算的非规范性识别,达到提升平台在库运单数据规范性,降低平台运营风险的目的。
为实现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以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无船承运业务规范化识别的方法,包含如下具体步骤:
(1)运单发布,货主在无船承运平台,发布货物运输运单,运单信息包含预计装卸时间、货物品类、装货港口、卸货港口、船舶名称、滞期费及单价等,运单发布后首先验证计划发运时间是否大于当前时间,如果是历史运单则标记为非实时单不做后续流程验证。否则,根据船舶MMSI识别码获取最新位置,如果无位置标记扣5分,如果船舶不满足装货时间前抵达装货码头则标记扣10分。
(2)船东接单,运单发布完成后,已经把运单指派给了船东,船东默认需要在发布运单后1小时内完成接单和确认运费,如果船东超过1小时未接单,后面每超过30分钟则扣1分,以此类推,直至该阶段10分全部扣完为止。
(3)进港装货,一般情况下船东接单或货主发单后,船东在和货主确认承运需求后,才会启动船舶按预订时间驶入装货码头,如果在计划装货时间船舶已经在装货码头或者从码头范围外驶入500M范围内,则默认此项不扣分。否则,如果在计划装货时间船舶无位置、停泊扣5分;如果船舶状态在航并且驶向卸货港,则扣3分;如果船舶状态在航并且背向卸货港,则扣7分。
(4)在途跟踪,根据运单发布中装货港到卸货港地址,系统根据线路图匹配途径城市,结合船舶在途坐标点,解析所在城市,与目标线路途径城市比对,如果不在目标城市则扣1分;如果船舶航线上水或下水与卸货港相向,则直接扣5分,直至计划卸货时间,扣满10分为止。
(5)到港卸货,在计划卸货时间后1天内,承运船舶均未驶入卸货城市,则扣3分;如果未驶入卸货港口1000M范围,则扣1分;如果计划卸货时间后5天且未回单上传之前,当天未驶入卸货城市则追加扣1分,直至该阶段10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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