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有效
申请号: | 202221636186.6 | 申请日: | 2022-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7496169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27 |
发明(设计)人: | 李京鸿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京鸿 |
主分类号: | B62B3/00 | 分类号: | B62B3/00;B62B3/02;B62B5/00;B62B5/0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精英专利事务所 44242 | 代理人: | 巫苑明 |
地址: | 638500 四川省广安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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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载人 电动 手推车 | ||
1.一种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包括:
手推车本体,用于运输物品;
脚踏板(1),所述脚踏板(1)通过转向结构件(2)与所述手推车本体转动连接,并可折叠设置在手推车本体的后端;
电驱动轮(11),所述电驱动轮(11)设置有若干个,并转动设置于所述脚踏板(1)的下侧;
电源(12),所述电源(12)安装在所述手推车本体上并与所述电驱动轮(11)电线连接;
控制组件,所述控制组件设置于所述手推车本体上,并与所述电源(12)电线连接,用于控制所述电驱动轮(11)的启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向结构件(2)包括:
第一连接块(21),所述第一连接块(21)的一端固设于所述手推车本体;
第二连接块(22),所述第二连接块(22)转动连接于所述脚踏板(1)的前端,所述第二连接块(22)设置有转动孔(23);
其中,所述第一连接块(21)设置有用于嵌入所述转动孔(23)的转动杆(24),所述第一连接块(21)和所述第二连接块(22)之间设置有限位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块(22)设置有供所述第一连接块(21)的另一端嵌入的第一弧形凹槽(3);
所述限位结构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一弧形凹槽(3)内侧的第一弧形面(31)、设置于所述第一连接块(21)的另一端的第二弧形面(32),所述第一弧形面(31)抵触于所述第二弧形面(3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块(21)的一侧设置有第二弧形凹槽(33),所述第一弧形凹槽(3)底部设置有用于嵌入所述第二弧形凹槽(33)的凸起(34);
所述限位结构还包括设置于所述第二弧形凹槽(33)内侧的第三弧形面(35)、设置于所述凸起(34)的第四弧形面(36),所述第三弧形面(35)抵触于所述第四弧形面(36);
其中,所述转动孔(23)设置于所述凸起(34)上,所述第一弧形凹槽(3)和第二弧形凹槽(33)的凹陷方向相反。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1)通过若干个连杆(4)与所述脚踏板(1)的前端连接,所述连杆(4)两端分别与所述脚踏板(1)、第二连接块(22)转动连接,所述脚踏板(1)的上端设置有限位块(13),用于限位在所述脚踏板(1)处于非折叠状态下的所述连杆(4),使所述连杆(4)和脚踏板(1)保持在预设角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脚踏板(1)的前端设置有把手(5),所述手推车本体设置有挂钩(51),用于限位在脚踏板(1)处于折叠状态下的把手(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推车本体包括:
立式框架(6),所述立式框架(6)的中下部与所述脚踏板(1)连接、上部与所述控制组件连接;
支承框架(61),所述支承框架(61)固设于所述立式框架(6)的下部,用于支承运输物品;
滚动滑轮(62),所述滚动滑轮(62)设置有至少三个,且分别安装在所述支承框架(61)的下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载人的电动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框架(61)的前端设置有分别与所述控制组件、电源(12)电性连接的激光探头(7),用于检测前方预设范围内的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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