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310054041.8 | 申请日: | 2023-0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6293999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23 |
发明(设计)人: | 王思思;常春报;刘纳新;李登华;张瑞婷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钢科碳材料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7/003 | 分类号: | F24F7/003;F24F7/08;F24F8/108;F24F13/30 |
代理公司: | 北京煦润律师事务所 11522 | 代理人: | 郑甘卿;梁永芳 |
地址: | 030001 ***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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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碳纤维 生产 空间 空气 净化系统 | ||
1.一种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空间本体(1)、新风驱动装置(2)及新风通道(3),所述新风驱动装置(2)包括新风风机(21)、新风入口(22)及新风出口(23),所述新风通道(3)的进风口与外界环境连通,所述新风通道(3)的出风口与所述新风入口(22)连通,所述新风出口(23)与所述空间本体(1)的内部空间(11)连通,所述新风通道(3)还具有与所述内部空间(11)的下部区域连通的引风回风口,所述引风回风口上设置有第一过滤件(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空间本体(1)具有底壁,所述底壁之上设置有地板(12),所述地板(12)的下方区域构造有沉降室(13),所述地板(12)上具有贯通其上下的过风孔(121),在所述新风通道(3)内的新风流动作用下,所述内部空间(11)内的空气至少部分地经由所述过风孔(121)进入所述沉降室(13)并经由所述第一过滤件(4)进入所述新风通道(3)内;和/或,所述新风出口(23)构造于所述空间本体(1)的顶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风孔(121)的通流面积为Sa,2cm2≤Sa≤3cm2,所述地板(12)的厚度为h,5cm≤h≤10cm;和/或,所述地板(12)的外侧表面具有防腐耐油层。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过风孔(121)呈正六边形;和/或,所述底壁之上设有安装基座(14),所述安装基座(14)的底部设置有碳纤维生产设备(100),所述安装基座(14)与所述空间本体(1)的第一侧立壁之间形成所述沉降室(13),所述地板(12)的一侧支撑于所述安装基座(14)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新风通道(3)设于所述第一侧立壁的外侧且与所述空间本体(1)共用所述第一侧立壁,所述引风回风口构造于所述第一侧立壁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基座(14)与所述沉降室(13)相对于的一侧为斜面,所述斜面由所述碳纤维生产设备(100)一侧向所述第一过滤件(4)一侧高度越来越低;和/或,所述斜面朝向所述沉降室(13)的一侧表面具有自清洁涂层。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新风通道(3)的底壁上设有排水地漏(31)。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排废装置,所述排废装置包括吸气罩(51)、排废风机(52)、焚烧装置(53),所述吸气罩(51)罩设于所述碳纤维生产设备(100)之上,所述排废风机(52)的吸气口与所述吸气罩(51)连通,所述排废风机(52)的排气口与所述焚烧装置(53)连通。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过滤件(4)具有高于所述地板(12)的部分,且所述第一过滤件(4)插装于所述引风回风口上。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碳纤维生产空间空气净化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新风驱动装置(2)还包括第二过滤件(241)、第三过滤件(242),所述第二过滤件(241)及第三过滤件(242)在新风流动路径上前后间隔设置;和/或,所述新风驱动装置(2)还包括冷盘管(25)、再热盘管(26)、加湿部件(27)中的至少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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