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筑工程中用予浸水法处理盐渍土无效
申请号: | 85100863 | 申请日: | 1985-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0863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7-09 |
发明(设计)人: | 顾亚林;李敬业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E02D3/10 | 分类号: | E02D3/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北京9***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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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工程 中用 浸水 处理 盐渍 | ||
本发明属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地基处理。
一、发明的背景:
盐渍土属于特殊类型的土,其主要特点为土中含有较多的易溶盐。确定是否为盐渍土的指标是:在地表土层一米厚度内易溶盐的平均含量大于0.5%时称为盐渍土(此值系取用铁路系统的规定)。
盐渍土分布在我国新疆、青海等省和世界其他地区。
过去虽然在农业、铁路、交通等部门对盐渍土作过不少研究工作,但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处理方面对这种土的研究较少。
由于西北工程日渐增多,对盐渍土地基的处理问题也日渐突出。
83年底,我院承担了南疆泽普石化厂的设计任务,该厂广泛分布着盐渍土,一米厚土层的含盐量为2%左右。土中的易溶盐主要为硫酸钠(Na2SO4)和氯化钠(NaCl)。由于这种土具有松胀性、膨胀性、湿陷性和侵蚀性,故对建筑物的基础会产生不良影响。
通过对泽普地区的调查,发现已有不少建筑物的地坪、散水、墙身等由于受到盐渍土地基的影响,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如地坪的隆起、开裂,散水的下沉,墙身的下沉开裂,墙基的腐蚀、剥落等。有些建筑物仅在建成后2年就不得不推倒重建。工程实践向我们提出了必须要认真处理盐渍土地基的问题。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目前主要采用的一些处理方法见表1。
二、发明的目的:
我国西北地区,特别是南疆地区,交通不便,工业基础薄弱,建筑材料价格昂贵。目前一些处理盐渍土地基的方法均有造价高、施工复杂等缺点。开发祖国大西北的建设任务迫切要求我们摸索出一种可靠、经济、简便的处理盐渍土地基的方法。为此,我们在调查和试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处理方法-予浸水法。
三、发明的内容:
所谓予浸水法,是指用矿化度较低的水对盐渍土层进行浸泡,使土层中的盐分溶于水并排放到其它地方,从而使盐渍土的含盐量降低,土壤淡化,达到根本改良土壤性质的目的。这种方法在农业上有所应用。
但是,在农业上与建筑上用予浸水法来处理盐渍土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见表2所列)。
本发明就在于把农业上的予浸水法加以改进和补充后应用到建筑工程的盐渍土地基处理上。
由于在建筑工程中对盐渍土只能一次性冲洗,故采用浸水法的土层必须是不宜发生“返盐”(再次盐渍化)的土层。即地下水位较深,毛细水的上升高度影响不到被处理土层时,才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另外,冲洗用的水必须是矿化度较低的水。
本发明的实施要点是:
合理确定浸水范围,一般从建筑物基础边缘算起,向外扩大2~3h(h为基础埋深),且不小于3米;
在浸水区内平整场地,要求场地水平度误差在±5厘米之内;
在浸水区四周堆土埂,土埂高度不小于50厘米,顶宽不小于40厘米,并在浸水区当中设标尺,以控制水位;
分层取土,测量浸水前的土层含盐量;
根据地基的类别不同,水质矿化度的高低,以及土层的原始含盐量的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浸水量,如有条件,应通过实验确定,一般不小于2米3/米2;
根据确定的浸水量,分次浸水,用水箱或水表等计量水量,浸水遍数一般不得小于4次,每次的水位不得低于30厘米,待前一遍的水全部渗下后再开始下一遍浸水;
再次分层取土,测量浸水后的土层含盐量。要求含盐量在0.5%以下,若超过此值,应补充浸水,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浸水完毕后,停留一段时间,待水充分渗下后即可开挖基槽。
四、实施例和经济效益:
我国南疆泽普地区,位于叶尔羌河冲积扇上,为戈壁荒地。地质构造见附图1,表层以下各层土的含盐量见表3。
从附图1和表3可以看出,泽普地区地基有以下特点:地表土含盐量高;卵石层埋藏深,土层的垂直渗透性大;地下水位深,浸水洗盐后不会发生“返盐”。另外,泽普距叶尔羌河8公里,用于农田灌溉的“东岸大渠”在厂区边缘通过,水质良好,水量充足。所以,对该地区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予浸水法”处理盐渍土是十分合适的。
在泽普石化厂地区,于1984年11月~12月,我们和有关人员作了大量的试验研究,总共完成了野外大型浸水试验坑(A、B、C)三个,取土样226个,获得了近6000个数据,表4和附图2中列出了“A试坑”的试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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