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限定断路器燃弧时间的测试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5104487.5 | 申请日: | 1985-06-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06577B | 公开(公告)日: | 1990-01-24 |
发明(设计)人: | 彭文达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G01R31/32 | 分类号: | G01R31/32 |
代理公司: |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怀权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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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限定 断路器 时间 测试 方法 | ||
1、一种在直接试验线路中进行断路器开断能力并能限定断路器燃弧时间的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试验时在试验线路中增设一台,必要时增设两台,与被试断路器串联的辅助开断装置;将相应的并联阻抗装置与这些辅助开断装置并联;在预定的时刻令这些辅助开断装置开断试验电流或后续电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辅助开断装置〔AB1〕在试品预定开断时刻〔TO1〕开断试验电流,辅助开断装置〔AB2〕在〔TO1〕以后一个工频周波内开断。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辅助开断装置〔AB3〕在试品预定开断时刻〔TO1〕以后的一个工频半波内开断。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测试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并联阻抗装置〔ZP1〕中的电阻器的欧姆数控制在试品的工频恢复电压的千伏数的0.5-2倍的范围内,将〔ZP1〕中的电容器的电容量控制在1-10微法范围内;将〔ZP2〕和〔ZP3〕中的电阻器的电阻值控制在试品工频恢复电压的千伏数的5-20倍范围内,将〔ZP2〕和〔ZP3〕中的电容器的电容量控制在0.1-1微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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