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干保存原色大体病理标本的制作与保存无效
申请号: | 85105522 | 申请日: | 1985-07-17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5522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1-14 |
发明(设计)人: | 陈国发 | 申请(专利权)人: | 陈国发 |
主分类号: | A01N1/00 | 分类号: | A01N1/00 |
代理公司: | 贵州省专利管理处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周素霞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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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保存 原色 大体 病理 标本 制作 | ||
1、干保存原色大体病理标本的制作与保存,是将欲保存的病理标本按常规技术处理手续处理后,置于固定液中进行固定,然后以流水冲洗,再以酒精复色后予以保存,本发明的特征是:固定液是由地下深井水、普通食盐与甲醛(福尔马林)配制而成,固定好的标本在酒精复色后,安装在玻璃支架上,浸入一定温度的防腐液中进行渗透、防腐与赋形,从防腐液中取出标本再作水份丧失处理后放入清洁、透明、晾干的封存容器中,封固标本缸口盖作干保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固定液的组成为:
38-40%甲醛(福尔马林) 10毫升
地下深井水 100毫升
普通食盐 5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防腐液为Fa-84726高分子胶状液体。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防腐液的温度应控制在37-40℃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由玻璃或有机玻璃制成的标本封存容器只需洗净、晾干,不必作消毒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1和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封存标本的容器中不装浸存液(保存液),处理好的标本装入后作干保存。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封固标本缸口盖可用胶布、透明胶带或封瓶胶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作水份丧失处理时,冬季应将标本置入37℃的恒温箱中进行,夏季炎热时可敞放在通风的实验室内历24-7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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