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式含尘烟气收尘器无效
申请号: | 85204275 | 申请日: | 1985-10-04 |
公开(公告)号: | CN85204275U | 公开(公告)日: | 1986-08-27 |
发明(设计)人: | 宋凯夫;喻翊新;张继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洲冶炼厂退休办综合维修队 |
主分类号: | B01D47/16 | 分类号: | B01D47/16 |
代理公司: | 湖南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赵光耀 |
地址: | 湖南省株***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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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综合 尘烟 收尘 | ||
1、一种用于工业企业的综合式含尘烟气收尘器,其特征在于有一个长形的筒体(2),其底部和顶部呈锥形,底锥下安装有闸门(11)和排渣水管(12),筒体壳的下部开有入孔门(9)和带压含尘烟气进入管(10),中部设置有观察孔和环形供水总管(6),总管(6)与通入筒体内的支水管(5)相连,顶锥上部与排气管(1)连通,筒体内的下部安装有旋流装置,中部设置有喷雾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喷雾装置每组设有均布的向上喷水的易于形成水雾的喷嘴(4)。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喷雾装置的每层喷嘴的上方和筒体内上部安装有使喷水易成雾形的6~10目的网格(3)。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它有供旋流装置和喷雾装置用的互相串通的筒体外环形总水管(6)和穿过筒壁其上安装有喷嘴的支水管(5)以及闸门组成的供水系统,其水压为2~4kgf/Cm2。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收尘器,其特征在于旋流装置在下,喷雾装置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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