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吸附、浮选回收金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1940 | 申请日: | 1986-03-23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1940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4-15 |
发明(设计)人: | 门忠义;刘孔瑞 | 申请(专利权)人: | 烟台黄金设计研究院;平度县旧店金矿 |
主分类号: | C22B11/08 | 分类号: | C22B11/08;B01J20/20;C01G7/00 |
代理公司: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铁军 |
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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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附 浮选 回收 方法 | ||
1、用吸附剂煤焦炭吸附、浮选回收金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处理含可溶性金的废渣及含金多金属分离浮选过程中采用氰化物为抑制剂的矿浆时,在常温下,边研磨边吸附;或者在含金废液里加入煤焦炭粉,边搅拌边吸附,使其形成载金炭,再用浮选法,使其浮入浮选的泡沫产品中与浮选精矿混合形成金精矿。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金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使用的煤焦炭(或煤焦炭粉)一般在3~9公斤/吨为宜;在30~75%的矿浆浓度下边研磨边吸附;在含金废液里加入的煤焦炭粉的细度为0~-100目,均经5~30分钟的吸附从而形成载金炭。
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载金炭,加入柴油40~80克/吨,2#油40~80克/吨,进行调浆,通过粗选、扫选和精选,使载金炭浮入浮选的泡沫产品中与浮选精矿混合在一起,形成金精矿,便可直接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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