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炼钢高温液态钢渣进行铁水炉外脱硫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2862 | 申请日: | 1986-04-19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2862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4-15 |
发明(设计)人: | 徐寿浩;徐晓琴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寿浩 |
主分类号: | C21C1/02 | 分类号: | C21C1/02;C21C7/06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四川省重庆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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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炼钢 高温 液态 钢渣 进行 铁水 脱硫 | ||
1、用炼钢高温液态钢渣进行铁水炉外脱硫法,简称LSDS法,其特征在于:
a.其脱硫剂为高温液态材料;是用吹氧转炉或平炉、电炉炼钢过程中的高温液态、含FeO高或较高的钢渣做脱硫剂进行铁水炉外脱硫;
b.铁水装入盛有脱硫剂的铁水包、罐车内的过程时间,即是铁水炉外脱硫的过程时间,两者同步进行;
c.脱硫过程中的搅拌作用;是借助于装铁水时铁水水头落差的搅拌作用和借助于脱硫剂中含有足够的FeO,与铁水中C,起C-O激烈反应,产生CO沸腾作用,两者结合起来,使铁水与脱硫剂得到更好的充分的持续性的搅拌混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可于需要时在脱硫剂中附加适量的氧化铁皮、石灰石粉或生白云石粉等强化脱硫;在炉外脱硫过程中,还可同步的脱除铁水内的磷和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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