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参果矿泉水保健饮料的配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7100825 | 申请日: | 1987-02-21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0825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8-31 |
发明(设计)人: | 吴匡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匡 |
主分类号: | A23L2/02 | 分类号: | A23L2/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绮霞,许梦黛 |
地址: | 上海市襄阳南***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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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参果 矿泉水 保健 饮料 配制 方法 | ||
1、一种人参果矿泉水保健饮料的配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下列步骤:
1).将新鲜人参果切成碎块,取出种子;
2).用合适的溶剂浸渍提取切碎后的人参果;
3).蒸馏浓缩上一步所得的提取液;
4).用黑曲酶澄清第三步所产生的浓缩液;
5).向澄清液添加配料;
6).用矿泉水稀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合适溶剂为酒精。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酒精的浓度为5-1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黑曲酶最好是果胶酶。
5、根据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果胶酶的用量为1%,澄清温度40-50℃,时间12小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澄清温度为45℃。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配料可以是桔子原汁、青梅原汁、梨子原汁、柠檬原汁、蜂蜜和蔗糖中的一种或几种。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矿泉水稀释前还可加入人参(主根)蒸馏液。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在每250毫升饮料(产品)中人参皂甙含量为0.1~0.2克(相当于2-4克人参主根所含皂甙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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