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水下淤泥质软基的爆炸处理法无效
申请号: | 87106811 | 申请日: | 1987-10-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04564B | 公开(公告)日: | 1989-06-21 |
发明(设计)人: | 张建华;顾道良;武可贵;杨振声;高兆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连云港建港指挥部;连云港绵屏磷矿;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
主分类号: | 分类号: | ||
代理公司: | 中国科学院化学科研所 | 代理人: | 朱进桂 |
地址: |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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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下 淤泥 质软基 爆炸 处理 | ||
1、一种水下软土地基处理方法,首先在施工起始端采用陆上抛填,当抛填体达到设计高度时,在抛填体前方软土地基土层的适当位置中,埋置群药包,引爆上述药包,爆炸后造成抛石体向前方塌落,软土被排开,形成落于坚实层的泥下爆炸“石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药包埋置点到抛石体与软土地基土层交界面的距离〔C1〕等于0.4~0.6倍的软土地基土层厚度〔H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炸药包埋置的深度〔W〕等于0.45~0.55倍的软土地基土层厚度〔H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炸药包埋置的宽度∑a≤0.8B(B为抛石体宽度)。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3、4所述的水下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双排布炸药时内排药包线药量〔q〕应满足如下关系: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或4所述的水下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单排布炸药时药包线药量〔q〕应满足如下关系: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软土地基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软基土层〔6〕上水深〔H1〕为0.4~0.6倍的软基土层〔6〕厚度〔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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