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材料特别是棉花的开清设备无效
申请号: | 89105590.8 | 申请日: | 1989-08-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632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8-13 |
发明(设计)人: | 赫尔·约瑟夫·泰姆伯格;赫尔·费迪南德·莱费尔德;赫尔·斯蒂芬·施利奇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特鲁菲舍尔股份有限公司及两合公司 |
主分类号: | D01G9/06 | 分类号: | D01G9/06;D01G15/76;D01G9/20;D01G23/0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卢宁 |
地址: | 联邦德国门***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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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 材料 特别是 棉花 设备 | ||
1.纤维材料特别是棉花的开松和除杂设备,它至少有两只装在喂给装置后面的刺辊,在此至少两只刺辊处各至少设一个除杂刀和配属于它的除杂孔,在第二刺辊处的离心力比第一刺辊处的大,其特征为:在第一刺辊(4)和第二刺辊(6)之间设第三刺辊(5),这三只刺辊(4、5、6)串联设置,第三刺辊(5)与第一刺辊(4)以及第二刺辊(6)与第三刺辊(5)各作为送出罗拉和开松罗拉共同工作,第三刺辊(5)的圆周速度大于第一剌辊(4)的圆周速度,第二刺辊(6)的圆周速度大于第三剌辊(5)的圆周速度,第一刺辊(4)和第三刺辊(5)的锯齿尖彼此不是处于梳理区,在第一刺辊(4)与第二刺辊(6)之间的第三刺辊(5)被一个无除杂孔和除杂刀的外壳(21,22)所围绕,纤维输送管从第二刺辊(6)后面引出,气流产生装置与纤维输送管相通。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第三刺辊(5)的旋转方向(B)与第一刺辊(4)的旋转方向(A)和第二刺辊(6)的旋转方向(C)相反。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在第二刺辊(6)后面设置将纤维从输送气流中分开的设备,尘笼或吸尘器(27),纤维材料借助于气流(16)经输送管输向这种设备。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在第二刺辊(6)后面设置带有材料输送风机(29)的纤维输送管(14)。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在第二刺辊(6)的纤维输出部位(14a)附近有一个吸气口(15)。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第二剌辊(6)和第三刺辊(5)的直径相同或接近相同。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至少在第二刺辊(6)和第三刺辊(5)上面共同的盖板(37)可整个地从这些刺辊(5、6)处移开和可重新移回。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纤维喂给装置(31)有一个上储料筒(32)和下喂给箱(33),纤维材料从喂给箱经输料装置(36)输往给料装置(2、3;3a、3b)。
9.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之设备,其特征为:在储料筒(32)和喂给箱(33)之间设有一只给料罗拉(34)和一只开松罗拉(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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