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下建筑物及其施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0100377.8 | 申请日: | 1990-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37709C | 公开(公告)日: | 1998-03-11 |
发明(设计)人: | 新村正照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村正照 |
主分类号: | E02D29/09 | 分类号: | E02D29/09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树俦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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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下 建筑物 及其 施工 方法 | ||
1.一种水下建筑物,由固定在水底或海底的基座和在该基座上建立起来的建筑物本体构成,其特征在于上述建筑物本体为包含外周壁和内周壁、在内外周壁间具有间隙空间的两重壁结构,仅使在上述建筑物本体上部形成的出入口的塔部分伸出在水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下建筑物,其特征在于在上述基座的下面一侧保持着多个浮筒状部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下建筑物,其特征在于使基座或建筑物本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与一固定器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下建筑物,其特征在于上述建筑物本体为两个,用连系通路使上述各建筑物本体相互连系。
5.一种水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将具有浮力的基座,在浮于水面上状态下拖运至水下建筑物的设置场以后,暂时固定在水底,其特征在于,其后在上述基座的上面建立起建筑物本体的外周壁后,在该外周壁的内侧建立内周壁,使此外周壁和内周壁向上慢慢延伸设立的同时,使建筑物本体慢慢淹没于水下,在当时的上述外周壁和内周壁以及建筑物的横梁的自重比建筑物的浮力还小时,向上述外周壁和内周壁之间的间隙空间内进行给水,或者用另外准备好的荷重使建筑物本体慢慢淹没于水下,在完成建筑物建造时,将上述基座柔软地固定在水底,在仅使形成在建筑物本体上部的出入口的塔部分伸出水面的情况下使基座和建筑物本体淹没于水下。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使建筑物的比重略大于水的比重,而且通过使其重量达到小于柔软结构的水底对基座的抗压力的程度被柔软固定。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用和基座或建筑物本体中的任何一方或双方相连接的固定器将其暂时固定在海底。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建造建筑物本体的外周壁时,使在水面下作用于建筑物本体上的表面压力比作用在从水面伸出的出入口塔部分的波浪压力或风压等表面压力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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