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水下建筑物及其施工方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90100377.8 申请日: 1990-01-20
公开(公告)号: CN1037709C 公开(公告)日: 1998-03-11
发明(设计)人: 新村正照 申请(专利权)人: 新村正照
主分类号: E02D29/09 分类号: E02D29/09
代理公司: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王树俦
地址: 日本*** 国省代码: 暂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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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水下 建筑物 及其 施工 方法
【说明书】:

发明有关在水下设置大型水下建筑物及其施工方法。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圈的都市化,使土地问题变得越加严峻,而将内部无人居住的仓库或车库一类大型建筑物例如设置在海底或水底能达到有效利用土地的目的。

然而,以往的水下建筑施工方法,在将仓库或车库等那样大型建筑物设置在海底或水底的场合,由于是在陆地上将该建筑物建造好后,用船舶等将其拖运至设置场所而后使其下沉那样的施工方法,因而建筑物的大小被限制在船舶所能拖运的大小上,此外,由于必需在没有波浪时进行拖运,使营造周期变长,此外,由于必需要把建筑物水平地设置在水底,使建筑物下沉作业很困难,而且必需构筑稳定坚固的基础,因而存在施工长期化,建造成本很大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在欲设置水下建筑物的规定水域中通过打设石板等桩板或者通过垒石的方法,将该水域分隔起来后,将其内侧的水排出,其后象建造陆上建筑物那样建造水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也为大家熟知。

若采用此施工方法,虽有水下建筑物的大小不受限制的自由度,而且,能够在施工期间不受因水的影响条件下建造所希望大小的水下建造物的优点,但相反,也存在如下的问题,就是如要象上述那样分隔规定的水域,将其内侧的水排出,维持和陆上相同的状态,则只能限定在水深较浅的场所,与此同时使施工期间拉长,建设成本变得很大。

本发明就是鉴于这样的现状而提出,其目的在于提出一种通过采用和需要基础工程的原来的施工方法完全不同的新的施工方法,它能用和建造陆上建筑物时同样的程序在短时期内进行建造,且能使成本大幅度降低还能充分确保设置后的安全性,进而还能使建筑物用于多种用途和目的,且使基础工程不需要。

为达到上述目的的本发明的水下建筑物,其特征在于水下建筑物由柔性固定在水底或海底的基座体和建造在该基座体上的建筑物本体构成,上述建筑物本体为包含外周壁和内周壁、其间具有间隙空间的双重壁构造,仅让形成在上述建筑物本体上部的出入口的塔部分伸出在水面上。

此外,对于本发明的水下建筑物的施工方法,其特征还在于,为了建成上述水下建筑物,使具有浮力的基座处于浮在水面状态,或者在把上述基座体拖运至水下建筑物设置场所后,使其暂时固定在水底,接着在上述基座上面建立起建筑物本体的外周壁后,在该外周壁的内侧建立起内周壁,并使此外周壁和内周壁慢慢地向上方延长设置起来的同时,在为了使其淹没于水下而施加的重量不足的场合,使水流入上述外周壁和内周壁间的间隙空间,或者采用其它加负重方式使建筑物本体慢慢淹没于水下,当完成建筑时,使上述基座体在水底进行柔性固定,而且仅让在建筑物本体上部形成的出入口塔部分伸出在水面上,而使基座和建筑物本体淹没于水下。  有关本发明的水下建筑物,其特别重要的一点是,作用在处于水面下的建筑物本体上的波浪或风的压力等的表面压力就是通常作用在从水面伸出的出入口塔部分上的表面压力。据此,使本发明建筑物即使在暴风雨的情况下,也能稳定地被固定在水中。

其次,本发明水下建筑物的第二点重要之处是通过使建筑物自身的比重略重于水的比重重,而且其重量小于水底对基盘的抗压力,故即使对于较软的水底构造也能进行软着陆,据此能防止上述建筑物陷入水底,与此同时能进行固定压力的调整。此外,通过用这样的构造,即使在发生地震等场合,由于和上述第一点的表面压力效果几何相加(相乘)起来的效果,能有效阻止振动向建筑物上传递,在防震措施上非常有效。

此外,有关本发明水下建筑物的重要的第三点是使该水下建筑物具有外周壁和内周壁形成的双重壁构造,因可以不必对处于水下的外周壁进行十分严格的防水处理,也就是,因处于水下的外周壁的防水不够好,而有水从该外周壁渗入,或有湿气渗出,也可通过装设小型吸排水设备和空调设备,有效防止水向内周壁的内部渗透,从而能大幅度降低工程费用,且通过向此外周壁和周壁间的空间进行给排水,能对水下建筑物的比重作任意调整。不用说,也可以用其它别的方式,例如另行准备的负重或固定器的扩张或伸长作用进行此比重的调整。

此外,有关本发明水下建筑物的第四点重要之处在于能在现场进行水下建筑物的建造,据此,不再需要进行建筑物的拖运,使工程费用大幅度降低。

实施例

以下通过实施例并参照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说明

对附图的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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