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煤气灶燃烧器无效
申请号: | 90208026.1 | 申请日: | 1990-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9527U | 公开(公告)日: | 1991-01-16 |
发明(设计)人: | 费文达;康锦余;刘进 | 申请(专利权)人: | 费文达;刘进 |
主分类号: | F23D14/00 | 分类号: | F23D14/00;F24C3/08 |
代理公司: | 浙江大学专利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连寿金 |
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玉泉***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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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煤气灶 燃烧 | ||
1、一种煤气灶燃烧器,包括引射管,灶头,内火道盖,外火道盖,灶头与引射管之间的垫片和连接件,其特征在于:外火道盖4上部呈平锥形,下部为圆筒形,上锥面41径向母线与水平面之间夹角A为0°~30°,外锥面42母线与水平面的垂线之间夹角B为-20°~0°,下锥面43与上锥面41相平行;外层火道由若干个风叶式斜向槽44构成,布置在外火道盖4上,斜向槽44与上锥面41径向母线之间夹角C为-50°~50°,斜向槽44与水平面的垂线之间夹角D为-60°~-5°/5°~60°,斜向槽44长度为5~12mm,宽度为1.0~1.6mm,外层火道高度为3~6mm。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煤气灶燃烧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锥面41径向母线与水平面之间的最佳夹角A为6°~8°,外锥面42母线与水平面垂线之间的最佳夹角B为10°~15°,斜向槽44与上锥面径向母线之间的最佳夹角C为0°~5°,斜向槽44与水平面垂线之间的最佳夹角D为-30°~-45°/30°~45°,斜向槽44最佳长度为6.5~10mm,最佳宽度为1.2~1.5mm,外层火道最佳高度为3.5~4.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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