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花炮燃放安全器无效
申请号: | 91216803.X | 申请日: | 1991-06-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94028U | 公开(公告)日: | 1992-01-22 |
发明(设计)人: | 刘明禄 | 申请(专利权)人: | 刘明禄 |
主分类号: | F42B4/04 | 分类号: | F42B4/04 |
代理公司: | 太原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薛培荣 |
地址: | 030024 山西省太***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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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花炮 燃放 安全器 | ||
本实用新型属于一种花炮燃放安全器,特别是涉及二响炮燃放的安全器。
人们燃放花炮时,通常是把花炮直立于地面或手持燃放。花炮直立于地面稳定性差,点燃时很容易碰倒而炸伤人。手持燃放时,由于花炮质量差而炸伤人的事经常发生。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人们在燃放花炮时,特别是在燃放二响炮时,避免被炸伤的安全器。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它是由底座和一个下部开有通槽(2)的直管(1)组成,直管(1)位于底座的上部。底座可以是圆形、方形、三角形、三个或多个支腿构成的支架等各种形状的物体。直管可以是圆形、方形、椭圆形等各种形状的管。
本实用新型花炮燃放安全器是一种实用性强、安全可靠的燃放花炮的用具。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是一个具体实施例的正视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另一个具体实施例的正视图。
图4是图3的B-B剖视图。
图5是图3的A-A剖视图。
图1是花炮燃放安全器的一个具体实施例,它包括底座和直管(1)。底座是由三个同样的,一端固接有支管(4),另一端相互固定连接在一起的梯形支承板(3)组成,三个梯形支承板(3)之间的夹角为钝角,且三个梯形支承板(3)支间的夹角为120度最佳。直管(1)是一个内径为25~30毫米的圆管,在直管(1)的下部均匀的开有三个通槽(2),直管(1)与梯形支承板(3)固定连接。
图2是花炮燃放安全器的另一个具体实施例,它是由底座、直管(1)、筋板(6)、转动轴(5)、底板(7)组成。底座是由三个同样的,一端固接有支管(4),另一端相互固定连接在一起的梯形支承板(3)组成,三个梯形支承板(3)之间的夹角为钝角,且三个梯形支承板(3)之间夹角为120度最佳。在其中二个梯形支承板(3)上各固接有一个筋板(6),筋板(6)的另一端由二个转动轴(5)与直管(1)分别绞接,二个转动轴(5)在同一水平轴心线上,使直管(1)可绕转动轴(5)转动。直管(1)的底部与底板(7)固定连接。直管(1)是一个内径为25~30毫米的圆管,在直管(1)的下部均匀的开有三个通槽(2)。
在燃放花炮时,把花炮放入直管(1)内,当花炮的药捻在下部时,把药捻对准通槽(2),点燃燃放。开有三个通槽(2)是为了便于药捻对准通槽(2)和从三个方向点燃花炮。如果要斜向发射花炮,可把直管(1)转动一定的角度。三个支管(4)也可用于同时燃放各种烟花如魔术弹、闪光雷等。由于把花炮放置于直管(1)内点燃时就不会因碰倒或花炮质量差而炸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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