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轨道车辆的操车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2100924.0 | 申请日: | 1992-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22616C | 公开(公告)日: | 1993-11-03 |
发明(设计)人: | 秦佑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煤炭工业部兖州煤矿设计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B61J3/08 | 分类号: | B61J3/08;B61B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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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73500***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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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轨道 车辆 装置 | ||
1、一种轨道车辆的操车装置,包括一对设置在车辆运行基本轨道内侧的导轨;一列在导轨上运行的相互铰接的销车,在销车底部的全长上设置有等距的销轴;一个安置在导轨下面与销轴啮合的销齿传动机构,该传动机构具有常规的驱动装置;至少一个销车上带有推爪,在推爪的尾端与销车铰接,在带有推爪的销车前面,挂有带阻爪的销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推爪(7)的中部装有一个碰点滑块(9),该碰点滑块(9)与导轨(2)上固定的启爪器(10)碰撞时,推爪(7)的尺寸适于在其抬起时,其头端(7C)能与车辆上一固定部件相接触;这种推爪的中部(7b)铰接于一连杆(8),中部枢轴(11)在推爪(7)处于倒下状态时,高于尾端枢轴(12),连杆(8)的另一端与一沿斜滑键(13)前后滑动的碰点滑块(9)铰接;所述的斜滑键(13)低于中部枢轴(11),且其右端较低,左端较高,以保证当碰点滑块(9)处于斜滑键(13)的右端时,能与固定于导轨上的启爪器(10)相碰撞,而当碰点滑块(9)处于斜滑键(13)的右端时,碰点滑块(9)与启爪器(10)脱离;所述的带有阻爪机构(15)的销车(3a),其上的阻爪(16)的中部(16c)铰接在销车(3a)上,阻爪(16)的上部(16b)的长度适于在其立起时,高于车辆上一个固定部件,一个可沿在销车(3a)纵向延伸的导向件(17)上前后滑动的楔块(18),一个拉杆(19)从楔块(18)上向后伸出与销车(3a)之后的另一销车(3)连接,销车(3a)与销车(3)之间至少有一个连接销(20),其销孔(21)是长孔,楔块(18)在拉杆(19)的带动下沿导向件(17)前后移动,用以抵住或松开阻爪(16)。
2、一种轨道车辆的操车装置,包括一对设置在车辆运行基本轨道内侧的导轨;一列车导轨上运行的相互铰接的销车,在销车底部的全长上设置有等距的销轴;一个安置在导轨下面与销轴啮合的销齿传动机构,该传动机构具有常规的驱动装置;至少一个销车上带有推爪,在推爪的尾端与销车铰接,在带有推爪的销车前面,挂有带阻爪的销车,其特征在于:
所述推爪(25)的中部装有一碰点滚轮(31),当该碰点滚轮(31)与导轨(2)上固定的启爪凸轨(32)碰撞时,推爪(25)的尺寸适于在其抬起时,其头端(25c)能与车辆上一固定部件相接触,推爪(25)的尾端(25a)由枢轴(26)连接于销车(3)上,推爪中部(25b)由枢轴(27)与一个带有导向筒(28)的压缩弹簧(29)的一端连接,该压缩弹簧(29)的另一端通过枢轴(30)与销车(3)连接,在枢轴(27)上装有碰点滚轮(31);该推爪机构的结构设计应当是,当推爪(25)抬起时,碰点滚轮(31)位于尾端的枢轴(26)与枢轴(30)的连线之上;当推爪(25)倒下时,碰点滚轮(31)处于尾端的枢轴(26)与枢轴(30)的连线之下;启爪凸轨(32)在导轨(2)之间的固定高度适合于使碰点滚轮(31)推到尾端的枢轴(26)与枢轴(30)的连线之上;所述的带有阻爪机构(15)的销车(3a),其上的阻爪(16)的中部(16c)铰接在销车(3a)上,阻爪(16)的上部(16b)的长度适于在其立起时,高于车辆上一个固定部件,一个可沿在销车(3a)纵向延伸的导向件(17)上前后滑动的楔块(18),一个拉杆(19)从楔块(18)上向后伸出与销车(3a)之后的另一销车(3)连接,销车(3a)与销车(3)之间至少有一个连接销(20),其销孔(21)是长孔,楔块(18)在拉杆(19)的带动下沿导向件(17)前后移动,用以抵住或松开阻爪(16)。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轨道车辆的操车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爪(7,2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推爪之间的距离大于等于车辆的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轨道车辆的操车装置,其特征在于一列销车最前端的支承轮为并列的支承轮对(23)。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轨道车辆的操车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在导轨(2)下的销齿传动机构(5)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它们之间的间距不大于一列销车(3)首尾销轴(4)间的距离。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轨道车辆的操车装置,其特征在于导轨(2)及销齿传动机构(5)可以设置在上坡轨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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