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增钙(镁)渣灰建筑制品生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2105513.7 | 申请日: | 1992-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72161A | 公开(公告)日: | 1993-05-19 |
发明(设计)人: | 曾克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4B28/02 | 分类号: | C04B28/02;C04B18/06;C04B22/00 |
代理公司: | 山西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张乐中 |
地址: | 030001***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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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增钙 建筑 制品 生产 方法 | ||
1、增钙(镁)渣灰建筑制品生产方法属建材领域,是按制品骨料要求的颗粒级配破碎原渣,再配以适量的胶料,经加水、搅拌、成型后养护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胶料是以活性水硬性胶凝材料与增钙(镁)飞灰混合配制;或依制品的不同要求,再加入适量生石膏和外加剂或缓凝剂配制而成;其中活性材料与增钙(镁)飞灰的配比,按提高飞灰在制备中被激发产生活性的要求决定;飞灰本身的烧失量应小于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选用快硬早强的活性材料来激发飞灰的活性,并使用非蒸养养护工艺完成制品生产。
3、如权利要求1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以325#、425#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作胶凝材料时,其与飞灰的配合比例为1∶1.86~2.33,并可加入少量生石膏;若采用增钙镁飞灰作为胶料的一个组分之一,则需另加入少量的MgCl2。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以425#或525#快硬硫铝酸盐水泥作胶凝材料时,其与飞灰的配合比例为1∶1.86~2.33,并可加入缓凝剂;若采用增钙镁飞灰作为胶料的一个组分之一,则需另加入少量的MgCl2。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325#、425#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与25Mpaα一型高强度石膏粉或10Mpaβ一型建筑石膏粉作胶凝材料时,其与飞灰的配合比例为1∶1.86~2.33,并加入缓凝剂;采用增钙(镁)飞灰作为胶的一个组分之一,则需另加入少量的MgCL2。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原渣经烘干至含水率<2%时,再转入破碎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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