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食品产品和副产品的处理无效
申请号: | 93108927.1 | 申请日: | 1993-06-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048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4-13 |
发明(设计)人: | G·阿格蒙;E·扎戈尼里斯;R·M·卡莱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姆和哈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L1/015 | 分类号: | A23L1/01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董嘉扬 |
地址: | 美国宾***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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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食品 产品 副产品 处理 | ||
1、一种处理食品产品和副产品的方法,包括将食品产品或副产品与吸附剂树脂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吸附剂树脂是聚合吸附剂树脂。
3、根据权利要求2的方法,其中吸附剂树脂是具有100米2/克或更大表面积的大孔树脂,优选250米2/克或更大表面积的。
4、根据在前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聚合吸附剂树脂是由包括苯乙烯和二乙烯基苯的单体形成的交联的聚合物。
5、根据在前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将食品产品或副产品通过吸附剂树脂床。
6、根据在前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用吸附剂树脂处理前或之后,优选在处理前,将食品产品或副产品进行过滤和/或离心过滤。
7、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过滤是超滤、微量过滤、高滤或反渗透,优选超滤。
8、根据权利要求6的方法,其中离心过滤是高速离心或超离心。
9、根据在前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与食品产品或副产品接触之后,使用溶剂、升高温度、酸性再生剂、碱性再生剂、氧化再生剂或它们的结合将吸附剂树脂再生。
10、根据权利要求9的方法,其中所述再生剂包括选自氢氧化钠、盐酸、硝酸、次氯酸钠、过氧化氢、过乙酸、氢氧化钾、磷酸、蒸汽和热水的再生剂,优选再生剂包括选自氢氧化钠、盐酸、硝酸、次氯酸钠、蒸汽和热水的再生剂。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的方法,其中再生剂包括选自乙醇、甲醇、丙醇和异丙醇的溶剂。
12、根据权利要求9-11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至少45℃的温度、优选至少120℃下进行再生。
13、根据权利要求9-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在最高达180℃的温度下进行再生。
14、根据在前的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其中食品产品或副产品选自乳制品,大豆产品和它们的副产品。
15、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食品产品或副产品是乳制品或其副产品。
16、根据权利要求14的方法,其中食品产品或副产品是豆乳。
17、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16中任一项权利要求的方法无论何时处理的食品产品和副产品。
18、用吸附剂树脂处理食品产品和副产品以从食品产品和副产品中除去异味、不适颜色和/或臭味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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