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矿泉即食饮料无效
申请号: | 93116269.6 | 申请日: | 1993-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749A | 公开(公告)日: | 1994-04-27 |
发明(设计)人: | 张家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泉 |
主分类号: | A23L2/00 | 分类号: | A23L2/00;B65D85/7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53100***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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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矿泉 即食 饮料 | ||
1、一种矿泉即食饮料,由饮用水、包装物、可溶性固体饮料组成,其特征在于:在饮用水的包装上配有小包装的固体饮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其饮用方法是将饮用水的包装物打开,把固体饮料加入,稍加晃动,固体饮料溶化后得即食饮料。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饮用水包含矿泉水、人工矿化水、蒸馏水、凉开水、(充入Co2的)汽水、蜜糖水、葡萄糖水、盐水、磁化水、磁化矿泉水、各类保健口服液等。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体饮料是速溶茶,包括各类茶种各种等级茶叶精制的速溶茶;含糖的速溶甜茶;含奶的速溶奶茶;含果晶的速溶果茶;含巧克力的速溶巧克力茶;含有某种保健与医疗效果的速溶功能茶等。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体饮料是各类水果或蔬菜提取精制的果晶、果珍,如:山渣晶、桔子晶(粉)、香蕉晶、波萝晶、水蜜桃、弥猴桃晶、杨梅晶、芒果晶、椰子晶、乌梅晶、石番莲晶等各类果晶、果粉、果糖。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体饮料是除“果”“茶”之外的各类固体饮料,如速溶咖啡、可可粉、可乐粉、巧克力、奶粉、豆奶晶、豆浆晶、麦乳精、猴头菰晶、金菰露粉、灵芝晶、951粉剂、速溶营养素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泉饮食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体饮料是调味品,如精盐、味精、麻辣粉、胡椒粉、姜汁粉、大蒜粉、葱粉、香菜粉、鲜肉调味素、海鲜调味素、鸡汁调味素、固体酱油等、是用一种或数种调料混合而得。
8、根据要求1和3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磁化水、磁化矿泉水、磁化蒸馏水是饮用水、矿泉水、蒸馏水经磁场处理而磁化的,处理方法有:A、水在包装前经磁场处理达到磁化;B、水在包装后经磁场处理达到磁化;C、在包装物上设有磁场达到磁化。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饮用水的包装物为塑料瓶(杯、碗)、玻璃(杯、碗)、金属罐、易拉罐、纸塑软包装、塑料袋等。
10、根据权利要求1、3、4、5、6、7所述的矿泉即食饮料,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固体饮料可制成粉剂、片剂、冲剂、丸剂、块状或胶囊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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