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芳酰胺衍生物无效
申请号: | 93120863.7 | 申请日: | 1993-12-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5178C | 公开(公告)日: | 1997-06-18 |
发明(设计)人: | 甲本照夫;广田浩之;佐藤进;大真理;神谷英彦;水野博之;仓石忠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斯制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7D295/104 | 分类号: | C07D295/104;C07D211/32;C07D333/22;C07D307/46;A61K31/44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黄革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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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芳酰胺 衍生物 | ||
1.式I所示的芳酰胺衍生物或其盐:其中Ar代表基团其中R1、R2、R3相同或相异,且各自独立代表氢原子、卤素原子、羟基,可被卤素原子、C1-6烷氧基、C2-6链烯基、C2-6酰氨基或C2-6羧基烷氧基取代的C1-6烷基,
萘基,吡啶基,呋喃基,噻吩基,喹啉基或吲哚基;Y代表基团Q代表-O-,Z代表C1-C3亚烷基或其中R5和R6各自独立地代表C1-6烷基;R4代表羟基,C1-6烷氧基或基团-NH(CH2)mCOOH,其中m为1-3。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Ar代表其中R1、R2和R3的定义同权利要求1,或代表-吡啶基;Y代表基团Q代表-O-,Z代表基团,其中R5和R6的定义同权利要求1;R4代表羟基或C1-6烷氧基。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Ar代表基团其中R7代表氢原子、卤素原子或C1-6烷基;Y代表基团Q代表-O-;Z代表基团,其中R5和R6的定义同权利要求1;R4为羟基或C1-6烷氧基。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化合物,其中Ar代表被卤素原子取代的苯基,Y代表基团Q代表-O-;Z代表基团,R4代表羟基。
5.一种高脂血治疗剂,它包括有效量的如权利要求1所定义的芳酰胺衍生物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以及生理上可接受的载体。
6.权利要求1定义的芳酰胺衍生物或其生理上可接受的盐在制备药物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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