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除去固体有机物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02893.3 | 申请日: | 1994-03-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984C | 公开(公告)日: | 2002-01-02 |
发明(设计)人: | 川尻达也;弘中秀幸;上川和之;谷本道雄;柚木弘己;工藤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本触媒 |
主分类号: | B01J23/92 | 分类号: | B01J23/9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罗宏,杨丽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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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除去 固体 有机物 方法 | ||
1.在钼-钒氧化催化剂存在下、使不饱和醛或者含有不饱和醛的气体进行气相催化氧化制备相应的不饱和羧酸时,在反应体系内产生并沉积的固体有机物除去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使所述固体有机物与含有至少3%(体积)的分子氧和至少0.1%(体积)的水蒸气的混合气体在260-450℃的温度进行接触。
2.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反应体系内的氧化催化剂上产生并沉积的固体有机物被除去。
3.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分子氧的含量为3-20%(体积)。
4.按照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水蒸气的含量为1-75%(体积)。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在使钼-钒氧化催化剂再生中的用途,其中通过除去在反应体系内的氧化催化剂上产生并沉积的固体有机物来使氧化催化剂再生。
6.按照权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分子氧的含量为3-19%(体积)。
7.按照权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水蒸气的含量为0.1-75%(体积)。
8.按照权利要求5的用途,其中催化处理在300-450℃的温度范围内进行。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在使钼-钒氧化催化剂再生中的用途,其中使由于还原而造成的催化活性降低的氧化催化剂与含有至少3%(体积)的分子氧和至少0.1%(体积)的水蒸气的混合气体在260-450℃的温度进行接触而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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