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植物废料制取的调味品无效
申请号: | 94111261.6 | 申请日: | 1994-03-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4032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7-05 |
发明(设计)人: | 陆震云;陆开存 | 申请(专利权)人: | 陆震云 |
主分类号: | A23L1/238 | 分类号: | A23L1/238;C12J1/00 |
代理公司: | 江苏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夏平 |
地址: | 225766 ***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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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植物 废料 制取 调味品 | ||
1.一种用植物废料制取的酱油调味品,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方法制备的:以淀粉糖渣为原料,经拌和、蒸煮、冷却、接菌、制曲、拌盐水、露晒或室内加温、加盐水、露晒和淋油工序制得酱油成品,其中在拌和工序中加入相对于淀粉糖渣量的20-30%的细谷糠或少量豆腐渣,在接菌工序中加入相对于淀粉糖渣量不少于0.005%的米曲霉,在拌盐水和加盐水工序中分别加入由食盐和水调制的波美度为13度左右的盐水,使得拌盐水工序后呈固体状态,加盐水工序后呈浓液体状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酱油调味品,其特征在于淀粉糖渣是米糖渣。
3.一种用植物废料制取的醋调味品,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述方法制备的:以秸杆壳、树枝叶、糖渣、酒渣、淀粉渣中的任意一种或任意组合为原料,经蒸煮、冷却、投曲、酒精发酵、醋酸发酵、加盐、陈酿、淋醋等工序得到醋成品,其中在投曲工序中以干料计按前一工序得到的半成品量不少于5%的比例加入大曲种,或加入不少于0.5%的小曲种,或加入不少于5%的麸曲和酒母进行酒精发酵,在醋酸发酵工序中按前一工序得到的半成品量的1-6%的比例加入食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醋调味品,其特征在于秸杆壳、树枝叶先晒干粉碎,经两次循环栽培食用菌,得到子实体及菌丝体,然后按该菌丝体的量以1∶1-2的比例加入新鲜酒渣作为原料制得醋调味品。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醋调味品,其特征在于酒精发酵可采用糖化酶和干酵母。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醋调味品,其特征在于糖渣为甜菜糖渣,淀粉糖渣,米糖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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