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层楼房的排气道结构无效
申请号: | 94117044.6 | 申请日: | 1994-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38865C | 公开(公告)日: | 1998-06-24 |
发明(设计)人: | 林润泉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润泉 |
主分类号: | E04F17/04 | 分类号: | E04F17/0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9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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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层 楼房 排气 结构 | ||
1、一种高层楼房的排气道结构,包括主管道、支管道和进气口,所述主管道与支管道并排设置,其特征在于,每节排气道均由支管道[2]、第一主管道[11]和第二主管道[3]并排设置而成,所述第一主管道[1]、第二主管道[3]分别并排设置在支管道[2]的两侧,构成每节排气道的各段支管道[2],与相应楼层室内之间的管道外壁上,分别设置有第一进气口[5]、第二进气口[6]、第三进气口[8]和第四进气口[9],所述支管道[2]与第一主管道[1]之间的两段相互隔开的隔板上,分别设置有第二排气口[11]和第四排气口[10],所述支管道[2]与第二主管道[3]之间的相互隔开的两段隔板上,分别设置有第一排气口[4]和第三排气口[7],在支管道[2]各段的两端,分别设置一个与堵板[12]相同的堵板,将进气口与相应排气口封闭在相应的各段支管道[2]中,或者在上述支管道[2]对应于各节排气道的各段中,分别在各自设置的进气口及相应排气口两者的上端或下端设置一个堵板。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层楼房的排气道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气口[4]、第二排气口[11]、第三排气口[7]和第四排气口[10]各自烟气排出一侧的隔板壁面上,分别设置一个中凹弧形排气导向管,所述中凹弧形排气导向管均与中凹弧形排气导向管[13]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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