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有轨车辆开门的释放装置无效
申请号: | 94192726.1 | 申请日: | 1994-07-08 |
公开(公告)号: | CN1128009A | 公开(公告)日: | 1996-07-31 |
发明(设计)人: | 沃尔夫-迪特尔·盖勒曼;阿道夫·福伊尔哈克;达里奥·科米尼;吉多·马蒂内利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门子公司;米兰城市地区松造与基础结构公司 |
主分类号: | B61L3/00 | 分类号: | B61L3/00;B61L25/02 |
代理公司: |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吴秉芬 |
地址: | 联邦德***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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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轨 车辆 开门 释放 装置 | ||
1、一种使有轨车辆开门的释放装置,用以在到达给定的站台停车位置时,使在一个连续式列车自动控制装置(ATP)的监控下运行的有轨车辆自动开门,其特征在于,
在每个车站(Bhf)的进站区设置至少一个点式列车自动控制装置(ZUB1至ZUB4),用以使车辆的第一计程器(3)直接同步并经过ATP装置使车辆的第二计程器(6)间接同步,
对车门控制装置的、视行驶方向而定的释放除取决于低过给定的、很低的行驶速度(Va)之外,还取决于第一计程器(3)的在一个较窄的公差范围(T1)内确认具体额定停车点(P1;P2)位置的定位结果和第二计程器(6)的在一个较宽的公差范围(T2)内确认该位置的定位结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车门的开启取决于一个表示车辆或者列车停止的标志的存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车门的开启是在站台(Bhf)上对车辆或者列车进行目标制动后通过司机手动操纵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车门的开启是在站台(Bhf)上对车辆或者列车进行目标制动后由一个车辆自动控制装置(5)触发实现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设有多个相互有间距的点式列车自动控制装置(ZUB1至ZUB4),用以发射至停车点(P1、P2)的具体距离并从而使计程器(3、6)多重同步。
6、根据权利要求1或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沿一个车站(Bhf)具有多个可能的停车点(P1、P2)并通过具体的列车(Z1、Z2)的长度确定列车的具体停车点。
7、根据权利要求1或5或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车辆监控为使车辆的计程器(3、6)同步而设在车站(Bhf)的驶入区的给定路段内的点式信号发射装置(ZUB1至ZUB4)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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