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回推车式储存系统无效
申请号: | 94194543.X | 申请日: | 1994-11-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47929C | 公开(公告)日: | 2000-01-05 |
发明(设计)人: | 约翰·V·R·克朗梅尔;K·E·戴维信 | 申请(专利权)人: | 约翰·V·R·克朗梅尔 |
主分类号: | A47F5/00 | 分类号: | A47F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幼平,章社杲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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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推车 储存 系统 | ||
1.一种回推车式储存系统,它包含:
一对分开的支承轨道,每条支承轨道都具有一个下内侧凸缘;
一个第一车,它具有一个基本呈矩形的框架,该框架包括:前横向件和后横向件及两侧支承档;前轮和后轮,前后轮在支承轨道的下凸缘上滚动套合;两侧边支承件具有下侧边件凸缘;
一个第二车,它具有前轮和后轮及一个基本呈矩形的框架,该框架包括前横向件和后横向件,前后横向件由侧边件连接起来,第二车的前轮与第一车的下侧边件凸缘相滚动接触,第二车的后轮与支承轨道的下内侧凸缘相滚动接触。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推车式储存系统,还包括一个第三车,该第三车具有前轮和后轮,前轮被支承在第二车的侧边件上,后轮被支承在支承轨道的下凸缘上。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推车式储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车的后轮被定位在第二车的前轮下方。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推车式储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车的两个侧边件各包含一个结构型材,该型材具有一上凸缘,上凸缘通过一腹板与下凸缘相连。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推车式储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车和第二车的高度大致相等。
6.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回推车式储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车、第二车和第三车的高度大致相等。
7.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回推车式储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三车的前轮在第二车的前轮上方,而第二车的前轮又是在第一车的前轮上方。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回推车式储存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二车的两个后轮分开的距离比第二车的两个前轮分开的距离要远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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