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制品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94723.8 | 申请日: | 1994-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522C | 公开(公告)日: | 2002-12-18 |
发明(设计)人: | 伊丹康雄;—A谷哲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金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D06M13/292 | 分类号: | D06M13/292;D06M13/188;D06M15/27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元金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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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制品 处理 方法 | ||
1.处理纤维制品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A)
(i)在用由通式(I)表示的磷酸衍生物或其盐构成的改性剂和金属盐化合物组成的固定剂互为先后处理纤维制品后,式中,R1和R2可以相同或不同,是氢原子或碳原子数4-20的饱和或不饱和直链或支链烃基,碳-碳键之间可以插入氧原子、氮原子、磺酰基或芳香环,其中R1和R2不同时是氢原子;A是氧原子、硫原子或直连键;n是1或2,或
(ii)在用由下述通式表示的羧酸与金属盐化合物形成的金属配合物处理纤维制品后,
R3-COOH式中,R3是碳原子数4-28的饱和或不饱和直链或支链烃基或氟烷基,碳-碳键之间可以插入氧原子、氮原子、磺酰基或芳香环,
(B)用氟类防水防油剂处理,其中该防水防油剂为具有全氟烷基的含氟化合物。
2.权利要求1的处理纤维制品的方法,其中组成固定剂和金属配合物的金属盐化合物是铬盐、锆盐、钛盐或铝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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