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纤维制品的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94194723.8 | 申请日: | 1994-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96522C | 公开(公告)日: | 2002-12-18 |
发明(设计)人: | 伊丹康雄;—A谷哲也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金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D06M13/292 | 分类号: | D06M13/292;D06M13/188;D06M15/277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元金 |
地址: | 日本大阪***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纤维制品 处理 方法 | ||
本发明涉及纤维制品的处理方法及其所处理的纤维制品。更详细地说,涉及通过纤维制品的改性处理,使得即使经过包括洗涤等在内的长期使用也能保持耐久的防水防油性,进而在处理后也能保持纤维本来的触感·手感·柔软性的纤维制品处理方法。
先有技术
众所周知,含有氟烷基的含氟化合物对纤维制品显示出优异的防水防油性能,具体地说含有氟烷基的丙烯酸聚合物类处理剂已得到实际应用。然而,用含有氟烷基的丙烯酸聚合物类处理剂处理时,所处理的纤维制品除了有本来的触感·手感·柔软性等显著损失这样的缺点外,所得到的防水性也会因洗涤或磨损而显著降低。近年来,作为提高防水防油性的耐久性的尝试,采用了在处理时能与含有氟烷基的丙烯酸聚合物一起使用的并用剂。例如,可以列举蜜胺类树脂、脲醛树脂等,但若并用这些树脂,虽说其耐久性比聚合物单独使用时略有提高,但有使纤维本来的触感、手感、柔软性进一步受损的趋势。因此,可以说,在使用氟类聚合物时,其耐久性与纤维本来的触感、手感、柔软性有相反的关系。特开平5-98568号公报中公开了用磷酸烷酯盐处理兽毛纤维能赋与防水性和柔软性,但由于没有用氟类防水防油剂进行处理,因而在严酷的使用条件下其耐久性很差。
此外,在先有技术上,羧酸的铬配合物也可以作为纤维制品或纸的加工剂用来达到赋与防水性的目的,尤其含有全氟烷基的羧酸铬配合物除了能赋与防水性外还能用来赋与防油性(例如,可参阅特公昭33-466号公报、特公昭44-3274号公报)。然而,这些铬配合物的效果未必充分,还有使其效果进一步增强之需求。
本发明要解决的课题
本发明的目的是即使经过包括洗涤等在内的长期使用也能保持耐久的防水防油性,进而在纤维制品处理后也能保持纤维本来的触感、手感·柔软性。
解决这一课题的手段
本发明提供纤维制品的处理方法,其特征(A)(i)在用由通式
[式中,R1和R2可以相同或不同,是氢原子或碳原数4~20的饱和或不饱和直链或支链烃基(碳-碳键之间也可以插入氧原子、氮原子。磺酰基或芳香环)(其中R1和R2不能同时是氢原子);A是氧原子、硫原子或直连键;n是1或2]所示磷酸衍生物或其盐构成的改性剂和金属盐化合物组成的固定剂互为先后处理纤维制品后,或
(ii)在用由通式
R3-COOH
[式中,R3是碳原子数4-28的饱和或不饱和直链或支链烃基或氟烷基)碳-碳键之间可以插入氧原子·氮原子·磺酰基或芳香环)]所示羧酸与金属盐化合物形成的金属配合物处理纤维制品后,
(B)用氟类防水防油剂处理。
本发明也提供用上述处理方法处理的纤维制品。
本说明书中,所谓“处理”系指含有改性剂、固定剂、金属配合物或氟类防水防油剂的处理液与纤维制品接触。处理可以用诸如浸渍、含浸、浸轧法、涂布法等方法进行。
在第一阶段处理中,可以在纤维制品用固定剂处理后用改性剂处理。此外,也可以在纤维制品用改性剂处理后用固定剂处理。
在第一阶段处理中使用的改性剂是上述通式(I)所示磷酸衍生物或其盐。磷酸衍生物是含有P-OH键且同时具有烃基的化合物。所谓烃基,通常是脂肪族烃基,包括饱和或不饱和的、直链或支链的脂肪族烃基,但也包括那些在碳-碳键之间插入了氧原子·氮原子·磺酰基以及芳香环的烃基。烃基较好的是烷基。作为磷酸衍生物的盐,可以列举一价金属盐如钠盐,钾盐·锂盐等,或有机胺盐如二乙醇胺盐、三乙胺盐、丙胺盐、吗啉盐等,或铵盐等。上述磷酸衍生物或其盐的分子量通常因通式而异,但较好是在2000以下。
以下列举磷酸衍生物具体例,但不只是限定于这些。
此外,所谓作为第一阶段处理中使用的固定剂的金属盐化合物的金属,可以是能与磷原子上键合的羟基形成离子键的2价以上金属,通常较好的是铬、锆、钛、铝等。此外,金属盐化合物较好的是水溶性化合物,例如,较好的是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氢氧化物等。具体地说,从耐久性的观点来看,尤其好的是碱式硫酸铬、碱性硫酸锆。
本发明中,在第二阶段处理中使用的氟类防水防油剂是有全氟烷基的含氟化合物。含氟化合物可以是,例如,在侧链上有全氟烷基的已知含氟聚合物。例如,一般是如下单体的聚合物或共聚物。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大金工业株式会社,未经大金工业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94194723.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