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实象型的可变光焦度取景器无效
申请号: | 95102905.3 | 申请日: | 1995-0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1459C | 公开(公告)日: | 2001-09-19 |
发明(设计)人: | 阿部哲也;莲下幸生;伊藤孝之 | 申请(专利权)人: | 旭光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3B13/12 | 分类号: | G03B13/12;G02B15/177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 代理人: | 马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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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实象 可变 光焦度 取景器 | ||
1.一种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包括一个物镜系统、一个聚光透镜和一个目镜系统,它们从物方依次排列;
所述的可变光焦度取景器进一步包括一个设在所述物镜系统和所述目镜系统之间的正象光学系统;其中,
所述物镜系统由自物方起依次排列的负光焦度第一透镜组和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组组成,所述第一和第二透镜组可被移动以改变放大率;
所述的第二透镜组由自物方起依次排列的负透镜与正透镜两透镜组成;以及
所述的可变光焦度取景器满足下列式(1)至(4)所确定的条件;
(1)2.5<fE/fS<4.0;
(2)-0.7<fS/f1<-0.3,f1<0;
(3)0.4<fS/f2<0.8;
(4)-0.3<fS/f2-1<-0.05,f2-1<0其中
fE:目镜光学系统的焦距;
fS:在广角端时,从所述物镜系统到所述聚光透镜的透镜系统总焦距;
f1:所述物镜系统第一透镜组的焦距;
f2:物镜系统所述第二透镜组的焦距;
f2-1:物镜系统的第二透镜组中所述负透镜的焦距。
2.根据权利要求1的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其中所述的物镜系统第一透镜组由一个负的双凹非球面透镜构成,并满足下列关系;
(5)0.005<(ΔX1-ΔX2)/fS
(6)0.3<fS/r1-2<0.9
(7)-0.65<r1-2/r1-1<-0.15,r1-1<0
其中
ΔX1:所述双凹透镜物方表面在其最大有效直径处的非球面偏离量;
ΔX2所述双凹透镜象方表面在其最大有效直径处的非球面偏离量;
r1-1:所述双凹透镜物方表面的近轴曲率半径;
r1-2:所述双凹透镜象方表面的近轴曲率半径。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其中所述的物镜系统第二透镜组满足下列关系;
(8)15<υ2P-υ2N
其中
υ2P:第二透镜组中正透镜的d线阿贝数;
υ2N:第二透镜组中负透镜的d线阿贝数。
4.根据权利要求1的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进一步包括一个有正焦长的场曲校正透镜,所述的场曲校正透镜位于所述物镜系统与所述聚光透镜之间。
5.根据权利要求4的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其中所述场曲校正透镜至少有一个非球面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1的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其中所述的正象光学系统有四个反射面,以将物镜系统所成的物体象倒转过来,四个所述反射面之一位于所述物镜系统与所述聚光透镜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4的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其中所述正象光学系统有四个反射面,以将所述物镜系统所成的物体象倒转过来,所述四个反射面之一位于所述物镜系统与所述场曲校正透镜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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